从数网并存到数网竞争(1)

反对把市场竞争引入到基础电信网络的层次,有五花八门的理由。其中一条大道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基础差、底子薄,所以不能追随发达国家电信开放的模式,搞什么数网竞争。这个道理,在我看来,完全讲反了。撇开究竟开放竞争导致电信产业的发达还是电信产业发达之后才能开放竞争这样的因果问题不谈,一个非常物质的事实是,中国已经存在着数个规模可观的电信网络。包括国家邮电部门的公共电信网,电力、铁道和军队等十几个部门的专线通信网,广电系统的有线电视网,以及1994年以来政府新组建的第二国家电信公司—中国联通的电信网,我国早已形成了数个全国规模的电信传输网络。因此,比照许多其他国家甚至包括发达国家,中国更具备现实的物质条件,选择以数网竞争的策略来启动电信市场的开放。

问题是,我国电信网络资源布局的最大特点,是数网并存,而不是数网竞争。数网并存但彼此不能展开充分的市场竞争,反映的是如下状态:在物理上存在着若干个功能近似的电信传输网络,这些网络各有其控制中心和管理系统,分属于不同的部门利益主体,但这些网络之间不被允许展开争夺客户的市场竞争,或者市场竞争在多方面受到行政限制,形不成竞争各方势均力敌的局面。这个“并存而不(充分)竞争”的格局,其实是我国许多产业部门至今为止资源配置的共同特征,值得仔细分析,不能轻易放过。

首先是两类“并存而不(充分)竞争”。一类是以行政部门为界,划定各个部门的业务范围,各部门彼此争夺国家计划盘子里的投资,但形成的资产和供应能力绝不在市场上“共享”。据一位军队负责通信网络的专家介绍,美军和前苏军的通信业务,总有60%~70%是通过租用民用线路来完成的。很少像我们这里,完完全全自搞一套。不但军事部门,其他各个民用产业部门都照章办理。所以,中国独立的部门电信网络之多,堪称世界第一。在这个部门分割网络资源的架构里,每个部门加快通信现代化的结果,就是一方面部门内的网络资源过剩,另一方面社会又不能有效利用这些网络资源。这就是过去所谓的“部门所有制”。

不过细究起来,“部门所有制”或“部门所有权”实在是歪曲了所有权的本来含义。作为市场经济里最重要的一种制度安排,所有权的基本功能是保证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许多书上讲,所有权最基本的特性是排他性,以保证所有者可以排他性地使用资源,并排他性地享有使用资源的结果。这个说法没有错,但远不完全。仅仅为了排他性,修一道栅栏、一堵围墙(外加养一条狼狗)或建一座城堡就够了,并不需要复杂的关于所有权的法律及其执行系统。法权上的所有制,不单单是为了排他性,更重要的是为了便于交易。在法律上清楚地界定资源是属于你的还是我的,为的是可以在你我之间比较方便地达成交易各自所有资源的合约。(顺便提一句,按照我对科斯的理解,所有权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可能被真正界定清楚,而只有在交易过程中不断界定的所有权,才是所谓“产权”。)斯密以来的经济学家们反复强调的分工和专业化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离不开“保障排他而又可交易”的所有权。举个例子,一块土地,我种亩产300斤;你来种,500斤,毫无疑义这块地由你来种更有效率。但是如果没有清楚的所有权,我可以死不出让这块土地的种植权,或者死命要把你挤出去,即便减少社会总产量也在所不惜。有了清楚的所有权,这块土地是你的固然没话好讲;即便土地是我的,仍然还有改善的法子,因为我们可以就你租用我的这块土地的“代价”(租金)达成市场协议。一个缺乏有效所有权制度的经济,是不可能有效利用资源的,因为社会甚至无法确切地知道,各种资源利用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无从发现方便的、通过交易改善资源利用效率之道,因而也就无法通过交易合约来扩展市场规模、增加分工和专业化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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