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在1959年写过一句斩钉截铁的话:清楚界定的产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这是张五常版的“科斯定理”(与斯蒂格勒最早命名的不一样)。近来要对关心过的几个题材作一个“理论小结”,思前想后,非把“科斯定理”请出来不可。
“产权清晰”的试金石
科斯思想的影响,超出了学术的象牙塔。我们中国人可以见证的,是“产权清晰”或“产权明晰”这样的词汇,不但在改革文件里登堂入室,而且成为改革实践的口号。追根溯源,“产权清晰”来自科斯定理,虽然高举这一口号的人不一定知道科斯先生是何方神圣。
“产权清晰”讲多了,就出来一个问题:究竟何为“产权清晰”?比如国有资产,不少人说“产权不清晰”,但批驳者说,国有资产就是国家的资产,清清楚楚,谁说不清晰?于是问题来了:说产权清晰还是不清晰,从哪里看?拿什么做标准?
我以为科斯定理的一个重要用途,就是点明“产权是否清晰,在转让中看得最清楚”。解释这一点的道理很多,我取比较直白的逻辑下笔:(1)任何转让——产权易主——要考虑代价;(2)任何估价免不了“主观因素”;(3)“主观”的关键是一个“主”字;(4)怎样界定“主”,转让就怎样进行。一句话,转让最容易“暴露”产权界定的实际状况。
国资转让的困难所在
让我们拿国有资产试作分析吧。是的,我们很容易说某家工厂是国有企业,也很容易说某家银行是国有银行。查查书本,国有资产的定义是“政府管理的全民财产”,也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只要政府派员使用、占有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经营损益,国资的产权是清晰的。
但是,一旦发生转让,模糊就随之而来!譬如要把一家国有工厂卖掉,该怎样进行?我们知道,“卖”无非是取一个代价而放弃资产的产权。问题是:取多大代价才“值”得放弃产权呢?答案是,要资产之主自己来判断。简约一点,“可取的代价”多于“不放弃产权的收益”,对于卖者就应该“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