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偏向导致城市化滞后(2)

人们为什么还要在如此糟糕的城市里凑合着过?农庄之不容和不留是推力,向城镇聚集、需求集中刺激出来的分工细化,无意中创造更多的收入,就是拉力了。费雪讲得好,收入是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经济学的第一个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既然都没有继承到土地,谋生当然以创造新的收入为要。人口聚集带来经济聚集,经济聚集又吸引更多的人口聚集—“城市的能耐”终于开始发力,这是我在本专栏以前的文章里讲过的。

把以上讨论抽象出来,最重要的法则是一条:社会总要承认—至少不禁止—人口在空间移动、聚集的权利,才有城市化,才有城市。其实,城市化的“推力”和“拉力”都是动力,重要的是城市化的动力要大于禁止人们择城而入、择地而居的阻力。很明白,恰好17世纪英国的习俗和法律不禁止人们从农村移入城镇,否则根本不会有“1800年英国城市化率达到25%”这回事。

深究下去,自由移民的权利常常在无足轻重的时候才容易被承认。不是吗?中世纪西欧的经济、财富、高品质生活的重点不在城市,而在乡村庄园。相比之下,“城市”反倒成为“没法子之人”的一个去处。所以打从一开始,很多“城镇”差不多就是“贫民窟”的同义词,又脏又乱又差的,绝不是世袭特权家庭的安身立命之处。也正因为如此,城市才与普通人的自由相连。至于日后的城市成为文明和财富极其耀眼的中心,那应该不是谋划的产物,而是自发的自由经济活动的意外结晶。

容忍向城市流动的自由,在中国遇到一个困难,那就是早在工业化之前,国家权力、财富和文明便集中于城市。说起来,农业文明并不需要空间上的高度集中,可是据一些学者之见,大规模的治水事业和面向骑兵的国防,离不开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大一统中国应运而生,而国家运转的重心早就集结于城市。

远的不提,现代史上的“农村包围城市”,并不是说中国的城市不重要,而是很重要、太重要,只无奈敌强我弱,不可能在几个中心城市“一声炮响”就取得革命胜利,才下决心迂回曲折,先在农村搞几十年根据地,直到具备了实力,才把战略重点转向城市。电影《开国大典》里的进城前夜,毛泽东豪情万丈地说这是进城赶考,可见早知道城市重要。

城市被看明白绝非无足轻重之地,搞建设的时候开放自由流入就不容易。就当下讨论中国城市化滞后而言,不少意见指向一个关键的制度变量,即公民有没有宪法保障的“迁徙自由权”。据查,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是规定了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的。后来此项宪法权利被删,且再也没有写回来。不少人大代表、专家和公众意见领袖,因此主张“迁徙自由权”重新入宪,以此指导、规范相应的法律和政策。

研读了有关材料,得到三点印象。一是1954年宪法写入迁徙自由权时,本身就不那么顺畅;二是宪法写入迁徙自由权之后,实际执行中很快打了折扣;三是1975年“文革”高潮从宪法里拿下了迁徙自由,后来再要求重新写入,困难重重。

这段公案,对理解中国城市化问题大有意义。我的解读,恰恰是对城市地位的看重和偏爱,才引致观念、制度和政策限制人们择城而入、择地而居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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