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偏向导致城市化滞后(1)

说来不易相信,长期以来我国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居然与一套“城市偏向”的观念、制度与政策有关。真可谓“不是冤家不聚头”:原来重工轻城并不是“轻视城市”的产物,恰恰相反,是“维护城市”的偏向主导了体制与政策,才强力阻挠了人们择城而入、择地而居的自发倾向。

容我从较远的地方说起。1991年我到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后,选过一门讲英国人口的课程。老师是剑桥来的斯科菲尔德(R. S. Schofield)教授,曾多年主持颇有声望的“历史人口小组”的工作,利用散见于英国各地教区的洗礼、婚礼、葬礼登记资料,还原了工业革命前几百年的英国经济社会人口变迁。就在那门课上,我才知晓早在出国前就自以为耳熟能详的城市化,从观察到概念的形成别有一番来历。

最早是人口统计方面的发现。例如17世纪的人口统计学先驱约翰·格朗特(John Graunt)(1620~1674),在分析当时伦敦的洗礼与殡葬数据时,发现本地的殡葬数远远大于本地出生的人数。他估算,从乡村和小城镇到伦敦的净迁入人口,平均每年高达6 000人。作为交叉检验,他又分析靠近南安普顿一个小镇的数据,发现90年间这个小镇共增加了1 059人,其中300人留在原地,400人移民美洲,300~400人迁入伦敦。这就是说,伦敦城从一开始就是人口迁徙的产物。更一般地说,城市是城市化的结果—居民从聚集程度很低的乡村流动到密度较高的城市。

是城市的热闹与收入机会等等把人口“拉”上了城市化之路吗?至少开头不是。不少乡村人口是被“赶”出来的。哪些人呢?那些没有机会继承家庭农地或手工作坊的年轻人。儿子也无权平分家产吗?是的。原来那里的传统,家产是家长的财产,要按家长的意愿交给后代继承。没有老子的意愿表达即遗嘱,儿子无权染指家产。从收集到的遗嘱看,多数给了长子,但也不是铁定的长子继承制,因为传给女儿、亲戚、家仆甚至外人的,也都有。比较可靠的准则只有一条,就是家产按家长意愿传给后代。

无权继承农庄的,只好走人。人群中天然牢不可破的血缘、地缘关系网,就这样被无情地撕开了一道口子。从这里跑出来的,注定是姥姥不疼、舅舅不爱之辈,同是天涯沦落人,谁与谁也没个宗法纽带,只好发展陌生人之间的平等契约,合作起来讨生活。后来所说的“自由民”、“市民”或“市民社会”,就是这样来的;以市立城、作为自治体的“城市”,也是这样来的。

与行政中心或军事重镇之“城”不同,“城市”在很长时间里可不是锦上添花的繁华之地。也是这位老师在课上讲到的,包括伦敦城在内的诸多英国城市,多少年来的人口死亡率要远高于乡村地区,预期寿命则远低于乡村地区。原因简单,密度达到临界点就要基础设施建设的跟进,但早期多数自治城市满足不了,建筑通风、道路、上下水管道、防火等等,一律乏善可陈。新鲜食物的供应,当然更谈不到。简言之,生活质量城不如乡,这似乎是英国早期城市化的常态。那里的上流社会推崇田园生活,是不是也由此而来?《英国女王》说伊丽莎白得空就下乡,《凯恩斯传》说这位经济学的天之骄子隔三差五去伦敦郊外休闲,怕都是在那个时代城乡差距过大下趋利避害的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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