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大会会场;源起(4)

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呢?他写道,透过十三个各自为政的主权州来治理合众国,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没有实权的国会,使政府变得什么都不是,既无法应付战时的需要,也不能处理平时的国事。“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召开一个各州全体参加的大会。”而且汉密尔顿认为,此事越快越好。同时,在会议召开以前,应该不断有许多“既有内容又广为流传的好文章”,广为鼓吹讨论,以便让大家做好心理准备。

于是在以后的七个年头里,汉密尔顿无时无刻不在推动这个会议的诞生。他写私函和公开信,做演讲,在报上发表一系列以《大陆主义者》为题的文章——只此标题便可看出他的心意。他大声疾呼,我们迫切需要的,不再是一个“我们一向习于局限在狭隘殖民地意识里”的政府;相反地,他期待在一个“有更大的格局,合于独立国家地位的政府”。他虽然不是纽约州议会一员,却在1782年促使他们通过决议,敦请国会召开一个大会。同年,他当选国会代表,便亲自草拟了一份类似的提案,却仍然不见效果。

各州来个相应不理。有国会就可以了,干吗还要另起炉灶再开什么大会?马萨诸塞州的代表鲁弗斯·金宣称:当前的国会就是“研拟任何修改的最适当机构”。他写信给约翰·亚当斯道:“这个大会能够完成的任务,国会都能达成,而且还会更合乎当初立国的原则。”

当初的原则标榜的是革命的精神,日后联邦大会召开之际,就发现这个名词非常好用。而当初的原则,也依各人需要,爱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对纽约州长克林顿、宾州法官布莱恩、帕特里克·亨利、年轻的詹姆斯·门罗以及弗吉尼亚州的国会代表格雷森等人来说,当初起始的原则,就是政府越小越好;大家组成一个邦联,各州各自为政,国会则听命于他们行事。《邦联条例》不就是照着这个最高指导原则写成的吗?从1776年起,这些条例自草拟、国会辩论表决、修正折衷到终于在最后一个州也获准施行,费时五年之久。这些条例事实上就是美国第一部宪法。《邦联条例》第一条就说:“邦联之名称定为‘美利坚合众国’。”而各州也唯有在战争的危险威胁之下,才勉强首肯形成这个薄弱的结合。

当时,约翰·亚当斯甚至曾将马萨诸塞湾区称为“我们的国家”,将马萨诸塞派出的代表称为“我们的大使”。危难险阻的确是令众人结合最有力的混凝土。

在这种环境之下,只有靠着少数几个人锲而不舍、富有技巧地苦心经营,联邦大会最终才得以召开。原来马里兰和弗吉尼亚两州,正为波托马克河的航行权闹得不可开交。1785年春天,两方议会决定各派专门委员,在弗吉尼亚的弗农山开会讨论此事,顺便处理东西两边交流的一般问题。双方发现,这是个拉拢邻州合作助阵的好机会。委员会因此扩大,次年9月再度在马里兰州首府安纳波利斯会面。麦迪逊出席了这次会议,汉密尔顿也专程从纽约前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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