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梦的伪装(10)

以上所举的两个梦(内涵均为亲友的死亡)均可列于“典型的梦”之内。而且以下我要再举一新例子,以重申我的主张:“不管梦的内容乍看是如何地不幸,其结果均仍可为愿望的满足。”这个梦,本来也是用来反驳我那理论的。但这并不是一个病人所提供的梦,而是来自一位我的法学界的朋友。他告诉我:“我梦见我挽着一个妇人的手,在我家门口附近散步。这时有一辆门关着的马车停在街旁,突然闪出一个人,走到我面前,出示他刑警的身份,而要我同他一道去警局。当时,我只要求他给我一些时间处理一些事务,再跟他走……”这法学家问我:“难道你能说我心里盼着被警员拘捕吗?”我只好承认:“这当然不可能,但你可搞清楚他们是以什么罪名来拘拿你的呢?”“我相信是杀婴罪。”(Infanticide)“杀婴罪?但你也知道,只有母亲才能对刚生下来的小孩下手的啊。”他尴尬地回答道:“但事实上就是如此①。”于是,我再问他:“在哪种状况下,你做了这个梦呢?在前一天晚上,发生了些什么?”“我可不太愿意再说下去了,这实在不足为外人道也。”“如果你不说,那我想这梦是永远解不开的!”“好吧!我就告诉你吧!那天晚上我并不在家睡觉。我是与一个我深爱的女人一起睡觉的。而且,隔天一早醒来时,我们又发生了一次关系,而后我又睡着了。也就在那时,才做了前述的那个梦。”“这女人结婚了吗?”“是的!”“你并不希望她怀孕吧?”“不!这样会使我们双方都身败名裂的!”“那么你们从不曾做正常的性交吧?”“我每次均注意在射精前就出来。”“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这样推想,那天晚上你俩都小心翼翼地做那些事。但清晨再做的那次你可没有十分确实做到避孕的把握吧?”“嗯!似乎是这样的!”“那么,我仍然说这梦也是愿望的满足。由这个梦,你可以告诉自己,你并未生下孩子或是你已把它杀死了。我可以很容易地指出来某些有关联的地方。你大概还记得,几天前我们曾一起讨论过结婚的烦恼,而发现一个最大的矛盾就是,性交时用任何避孕的办法都可以,而一旦卵子受精成了胎儿以后,再做任何补救办法,却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那时我们也曾讨论道,这都是由中古世纪那种‘胎儿已具有灵魂’的观念,才导致今日这种谋杀罪名的成立。当然,你也知道雷奥(Lenau)曾有一首诗,就把杀婴与避孕讽咏成同一罪行。”“咦!很奇怪,当天早上我曾想到过雷奥这首诗呢!”“好!现在,我要再告诉你梦中另一个附带的愿望的满足,你不是说你梦见挽着一位女人的手走在你家门口吗?因此你心里实际上是希望能正大光明地带她回到你家去,而不必像事实上那般偷鸡摸狗地在她家偷情。事实上,这梦的本质—愿望的满足,虽用如许不愉快的形式来伪装,我们仍可能再找出不只一种的解释。在我对焦虑心理症的病因所作的报导中,我曾提到‘中断性交’(Coitus interruptus)是构成神经质恐惧的因素之一。由此看来,你经过多次的这种性交,心中充满不愉快的阴影,由此构成了你所做的梦,甚至还利用不愉快的心境来掩饰你愿望的满足。同时,你所提到的‘杀婴罪’,也尚待探讨。为什么这种只有女人才犯的罪行,会发生在你身上呢?”“我将坦白告诉你,几年前我曾有过类似的问题,我与一个少女发生关系,而使她受孕。为了名誉,她自己悄悄地去堕胎,其实,堕胎前我真的是完全不知情的。但事后我却有很长的一段时间不时在担心着,万一东窗事发,何以自处?”—“我能了解你的心境,你这回忆也说明了另一理由,使你会因为一次‘中断性交’做不好,而引起如此大的恐惧不安。”

一位年轻的医生,由于听了我关于以上那梦的分析,他颇同意。而对自己昨晚的梦,以这种分析手法作了一番解释给我听。他说他在做梦的前一天填报了他的收入数目。由于此时他收入甚微,所以他就据实地填报。但他却梦见他朋友告诉他税务委员们对于他的收入申报数字表示怀疑,以为他以多报少,以便逃税,因此将罚以重金。其实这梦只是伪装了他的一大愿望—希望成为收入丰盈的名医,这同时又使我想起在某个故事中的一位陷入爱河而不能自拔的小姐,人家劝她决不要嫁坏脾气的家伙,不然婚后她是会挨揍的,她却毅然回答:“我但愿他肯揍我!”她对婚姻的愿望强烈到使她在婚前已考虑到这些不幸,而且还把这不幸当做愿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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