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为人(1)

4.3 奴隶为人

周文王作灵台及为池沼,掘地得死人之骨,吏以闻于文王。文王曰:“更葬之。”吏曰:“此无主矣。”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寡人固其主,又安求主?”遂令吏以衣棺更葬之。天下闻之,皆曰:“文王贤矣,泽及枯骨,又况于人乎?”或得宝以危国,文王得朽骨,以喻其意,而天下归心焉。

——《新序·杂事》  

以上文字告诉后人,周文王的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场考古发掘。其实,周初掘出商末的骨骸倒是可信的,而近人则须托考古之福,方能得见殷商奴隶的乱葬坑。那些肢骨堆叠、身首异处的惨状,直让人毛骨悚然。把人头与马头、猪头放在一起,其视觉冲击自是惨不忍睹,今人绝对不能接受。但人类认识到这种不妥,起初是不易的,因为头骨曾被视作祭祀的妙品。

具有高度文明性的古希腊与古罗马,那里之所以有着“奴隶战争”的奇观,因奴隶主压迫虐杀奴隶之残暴令人发指,诸如鞭笞、剥皮、火烧、绞死、灌蜡、压砖等,何尝有人性可言!晚商之有奴隶叛军,也是因为殷人对待奴隶的极端冷血。实际上,奴隶逃亡的现象早已有之。奴隶之死状五花八门,或被双手反绑,或被断臂锯足,或被剁掉手指脚趾,或被直接斩首……被处死的奴隶中甚至有小孩,其虽得保全尸,却不被视为兴旺之生机,诚可悲也!如同西班牙侵略者记录下阿兹特克文明残忍的“血祭”,周人也不可避免地猛烈抨击殷商的神权暴政。

所谓“弗用命,戮于社”(《尚书·甘誓》),这反映了氏族战争中处理战俘的惯例。“刑始于兵”一说颇有见地,在氏族冲突中发展出来的“刑”一开始无疑是对外的,即针对战俘奴隶,传说中的皋陶之刑、禹刑、汤刑都是如此。例如割掉阳物,乃源自极端对立的仇恨,而使用阉人便是一种权力征服,反倒成为宫廷文化成熟之另类标志。“刑”若用来“罚”自己人则显示部族内部等级隔阂的加剧。刑是刑,礼是礼,刑法在“明德慎罚”的周人那里有独立倾向,故在礼乐的框架中,“刑罚”的地位便很轻。

周人显然汲取了之前部族冤冤相报不休的经验教训,也知道人牲和人殉并不划算,战俘奴隶被商王那样一次成百上千地拿去殉葬实在太过浪费,不如充当战利品以资己用。虽然文王曾请求纣王废除炮烙酷刑,但周人对待罪犯、战俘也是相当残忍,此由西周的刖人守门方鼎和刖人守囿铜挽车可见。当然,对战俘用刑也有防范的用心,当年吴国攻越,也是把战俘用作看门人以看守船只,岂料最后悲剧发生,看门人竟将前来巡视船只的吴王杀害。

商人曾在甲骨上不遮不掩地记下一次次人祭的数目,还郑重其事地问要用掉多少羌奴才能使殷王受保佑。周人自己有典有册,对奴隶必有所录,如“执讯获丑”(《诗经·小雅·出车》),这“丑”就是战俘。然周人又对虐俘杀奴之景象只字不提,这种“敬德保民”之下含羞的虚伪仍要比殷人猖狂的血腥进步得多。

“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这话由殷人后裔孔子讲出,足见其力量。果然,周人的“农奴制”成长起来。用奴隶充当牺牲的事情已是罕见,玉成为极其重要的祭祀用器。由周代古墓观之,人殉的数量与规模也逐渐缩小。时值东周,谴责残暴人殉制度的社会舆论已经形成。且看两则旧事——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臧武仲在齐,闻之,曰:“周公其不飨鲁祭乎!周公飨义,鲁无义。”《诗》曰:“德音孔昭,视民不佻。”佻之谓甚矣,而壹用之,将谁福哉!

——《左传·昭公十年》  臧武仲(姬姓)批评季平子的人祭,他认为周公不会享用这种不义的祭祀,鲁国此行太过轻薄,将人和牲畜一般使用,上天还会赐福给谁呢?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义士尤曰薄德。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

——《左传·僖公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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