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催眠暗示(2)

·知识链接:目前的催眠主要流派简介

催眠关系在不同的方面有着不同的概念:权威派认为催眠师的威力是主要的;标准派关注的是受试者的催眠易感性;而合作派则强调催眠师与受试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目前的催眠主要分为三个流派:

权威派。认为某个具有“特殊”心理能力(如“催眠眼”“坚强意志”)的“强大力量”个体(催眠师),促使另一个人(被催眠者)进入一种相对被动的状态,即非常容易接受催眠师“暗示”的一种状态。这些暗示可以“强迫”受试者做出各种行为(从学狗叫到戒烟),而这些行为都是患者在意识清醒状态下不愿意或者无法做到的。此派的观点中充满了“意识在物质之上”、“失去控制”、“植入暗示”和“易感性”等概念,这些概念本身也部分地被书籍、电影和民间传说所“灌输”,并通常受到外行的广泛认可,而且许多运用催眠技术的治疗师也暗中对这些概念深信不疑。权威派强调催眠师的作用,而不考虑每个受试者的知识、信念和能力等特点,也不管受试者选择如何(或是否)参与催眠事件的能力。因此,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该流派在发展持续性治疗变化方面的价值是有限的。

标准派。这个理论尤其被实验心理学家们所推崇。它不强调催眠师的威力,而强调受试者为研究的主要对象。标准派通常假设催眠反应性是个体的稳定特质。同时,催眠师可以运用一套标准化的沟通方法,不论遇到什么样的受试者都可以保持不变。换言之,受试者要么是可被催眠的,要么是不可被催眠的。标准派将催眠的成功和失败都归于接受催眠的受试者身上,而催眠师并不是那么重要。他们认为可催眠性是一个稳定的特质:有些人拥有,有些人却没有。

合作派。主要创始人是米尔顿·艾瑞克森,主张催眠应该首先是情境的结果,即情境中人际和内心关系建设性的发展,它即服务于催眠师也服务于受试者。合作派强调贯穿催眠内部变化过程的三个单元。催眠师、受试者,以及催眠师——受试者之间的关系,此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都是一个自主系统,它们又在一个“共同体”内相互协作。合作派强调催眠状态总是发生在关系的背景中,其中催眠师和受试者都不能被看作是彼此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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