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这条微博发布的前一天,作家出版社宣布,向天下霸唱、张者、尹建莉、王晓方等 80余位作家支付 2010年度的数字出版稿费,共计 100多万元,这也是传统出版商首次大规模向作家支付数字出版“稿费”。
在中国,像上述这些作家一样幸运的人还不多,尽管数字出版迅猛发展,但许多作家几乎无缘数字版税。即使一些国内最知名的作家,有些纸质书籍版权收入高达数百万元,而数字版权收入极少,甚至根本就没有。
“过去作家觉得网上传播自己的作品,可以提高知名度。但由于网络收费阅读、数字出版的发展,传统出版业与作者之间对数字版权归属约定不明,网络侵权盗版更为猖獗,近两年作家的维权意识已有很大提高。”张洪波说,“在未来几年,数字版权纠纷案件数量将会处于快速上升阶段。”
产业链环节尚处分割状态
从记者调查情况分析,数字版权纠纷不断,除法律法规不健全外,还与数字出版产业链各环节处于割裂状态有关。
“目前传统出版社、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产业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这些传统产业内容和传播方式数字化之后,需要形成突破行业限制的新型管理和服务体系,对数字版权进行集中管理,应重点发展版权集体管理制度,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尽快发展起来,为权利人和产业服务。这是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关键所在。 ”张洪波说。
“数字出版商获取数字版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同作者、出版社一对一签约、同文著协这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签约、从版权代理机构购买版权。由于产业链环节处于割裂状态、‘一对一’授权难度大、代理机构欠发达等原因导致授权环节存在很多纠纷隐患,而新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被重视。数字版权授权体系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数字出版企业的支持和权利人的积极参与。 ”张洪波说。
“出版社在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时,一般会要求拥有数字版权。”张洪波举例说。但现实中,出版社和作者签订的合同里,对数字版权的约定往往都不明确。要么约定不清晰,要么不公平或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