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权重返人间(1)

马国川:您研究市场经济与传统道德的关系,关心的是人的权利、人的平等、制度演变等问题,这些都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茅于轼:1989年以后,我通过研究市场制度的前提条件和内在逻辑,也由于受到盛洪等青年学者的影响,我转向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我得出的结论是:妨碍市场制度建立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缺乏人与人的平等地位。后来,我对平等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1997年我提出“人与人的等价关系”,就是长期思考的结果。

马国川:什么是“人与人的等价关系”?

茅于轼:我用数学中集合论的等价概念对人际关系进行了诠释。简单地说,就是个人只是社会中的一员,任何一个人不具有比他人更优越的地位。人与人的等价关系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隐含前提。经济学研究的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不是互不相干的自给自足经济。经济学假设每个人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而追求利益最大化是通过交换来实现的,于是就出现了如何协调双方利益的问题。因为别人也是理性经济人,也要通过交换来实现利益最大化。所以我认为经济学关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必须推广为“每个人追求自身利益到极大限度,该限度就是别人同样的自身利益”——这就是人的等价性。

马国川:“人与人的等价关系”和人人平等的观念是一脉相承的。

茅于轼:一脉相承。人权理论众说纷纭。我在1958年被打成“右派”,使我逐渐懂得了什么是人权,丧失人权是什么滋味。我从人的等价性出发得到了科学化的人权理论:人权就是人人都可以享有而不会彼此冲突的权利。从这个定义出发,生存权、人身权、隐私权、知情权、言论权以及所有权都属于人权。说它是一个科学化的人权理论,是因为它不受地域、文化、信仰、传统的影响,而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人权应该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为此,人们在拥有这些权利的时候不能形成冲突。如果某种权利人人拥有将造成冲突,这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特权只能为少数人拥有。人权之所以不能牢固地树立,正是因为有特权,取消了特权,人权便自然来到。

马国川:您把特权作为人权的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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