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生》因循守旧的官僚(6)

1992年,在创办“平成维新会”的时候,我与自己推荐并声援的议员约定,请他们在国会上提交《八三法案》(于《新大前研一报告》中提出,旨在确立日本居民的主权)。为建立新的国家,该法案是不可或缺的。

但是,当真正开始着手相关工作时,他们就受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陷入了一事无成的困境。

大部分议员行动失败都是因为所属政党不允许议员立法,但那些努力克服了该障碍,以期提交法案的议员,又要面临内阁法制局的吹毛求疵。他们并没有考虑 “如何使之成立”,而是展开了“为什么难以成立”的讨论。议员们的能力尚不足以跨越这个障碍。

内阁法制局百般挑剔,“这与××法律相抵触”,对不通过法案的原因发表各式各样的意见;或者提出修正意见,“这里与××法律相冲突,所以这个句子改成这样如何”。最终问世的法案,往往被艺术性地加工、面目全非,令人难以窥探制定此法案的初衷。

法律也有“最佳使用时期”。在日本,已经“过期”的法律依然有效,因此总是难以开展根本性的改革。如果日本也有设定法律有效期限的制度,就如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日落法”一样,那么日本的情况或许会有所改善。如果存在这样的制度,在法律的“截止日期”到来之际,就可以对该法律是否可以继续存在进行评价,继而留存有必要的条文,摒弃不必要的或是落后于时代的部分。

但是在日本,旧法像网一样无处不在,导致想要通过革新性或者根除性的法律,就像《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描述的那样,比骆驼穿针眼儿还难。在这种状况下,就只能制定一些方便官员的法律。

于是,国会议员尽管是立法机关的成员,但是他们即便曾经通过了某法案,却也从未制定过任何法案。日本立法机关法制局的职能本应得到进一步的强化,但是官署不可能会欣然协助这种有利于政治主导的事情,因此人才也无法聚拢。

如果内阁法制局掌握了立法权,国会议员就会前来委托其制定法律。而内阁法制局就可以阳奉阴违,表面上做出一副顺从的样子,实际却只制定对自己有好处的法案。而且,他们也可以使某项法案成立,再署上某个国会议员的名字,做到“刀切豆腐两面光”。国会议员也会比一般人更早知晓法案内容,进而从中渔利。无论官僚制度如何恶化,只要拥有立法职能,官员就可以“永葆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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