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缺乏全局观念,一味依仗过去的成功经验,沿袭前人的政策,其结果就是在经济增长时期领先于世界5年的日本政策,如今已经落后了30年。
如果对经产省的官员说:“像过去的通产省那样,你们也试着制订一份5年计划,怎么样?”他们就会回答:“要说制订,大家齐心协力也能制订出来。但是即便我们做出一个构想,来引领国家未来5年又当如何,有谁会相信呢?”——如此理所当然。
当今官僚已经无法再讨论天下及国家大事,以他们的能力是不可能制订出5年计划的,也没有制订计划的精力。他们能做到的充其量不过是取出些预算,交给某处的研究结构,令其“制订出一份5年计划的提案来”。
只制定于己方便的法案
本来,制定法律是立法机关即国会的工作,但是国会议员作为其成员,却不能制定法律。究其原因,是因为复杂的法律体系成了累赘,使得制定新法律成为一项艰巨的任务。另外一个原因在于,日本没有废除旧法的法律(“日落法”)。一般的法律都有年限,但是在日本,连为恢复经济而制定的《延期偿付法》之类的法律,在到期时也被继续延长。
在制定新法时,必须注意不可抵触旧法。然而在日本,明治时期制定的许多法律仍残留至今。六法全书的大半部分内容,都是在“二战”前制定的。制定的新法律不得抵触全部的旧法,这对于法律专家来说也是一件相当困难的工作,而并非专家的国会议员们更是无从下手。
如此,可以拟定法律的便只有熟知相关内情的内阁法制局。内阁法制局作为在法制方面直接辅佐内阁的机构,在明治宪法颁布之前就已经存在,各省厅内精通法律的官僚都被调往这个古老的机构。该机构的首脑——内阁法制局长官被誉为“法律的守护者”。制定法律的专家云集于行政机关内,此事说明了日本的很多情况。
尽管立法机关也拥有参议院法制局、众议院法制局等专职部门,不过遗憾的是,这些部门并不具有可以与内阁法制局抗衡的力量。结果,本应由行政机关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案,但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阁法制局,却连编写法案的职能都包揽了过来。这就是如今日本三权分立的状况。
如果国会议员想要制定法案,会怎样呢?从我自身的体验来看,阻力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