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俄国新的领导人完全不需要到格陵兰那遥远的地方去寻找先例。从十七世纪开始,俄国就有了自己的流放制度:俄国法律首次提到流放是在一六四九年。当时,流放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更加人道的犯罪惩罚方式——比死刑或者烙印、残毁更可取——而且广泛适用于各种轻罪和重罪,从抽鼻烟、算命到谋杀。大批俄国知识分子和作家——其中包括普希金——遭到各种形式的流放,而正是这种流放的可能性也使其他人不得安宁:一八九○年正值其文学声望巅峰期的安东·契诃夫让所有认识他的人大吃一惊,他前往俄国太平洋沿海的萨哈林岛游历并且描述了那里的流刑犯聚集地的情况。他在离开之前写信给迷惑不解的出版商,解释了自己的动机:
我们听任数百万人在监狱里腐烂,毫无意义地腐烂,没有任何价值,而且是以一种野蛮的方式;我们驱赶人们戴着镣铐在寒冷中长途跋涉上万俄里,让他们染上梅毒,使他们堕落,增加了罪犯的数量……可是,这一切却与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丝毫引不起我们的兴趣……
回顾沙皇俄国的监禁制度史,不难发现许多后来应用于苏联古拉格的做法的先兆。例如,像古拉格一样,沙俄从来没有打算把流放到西伯利亚专门用于处罚罪犯。一七三六年的一项法律表明,如果一个村庄裁定村中某人是个影响别人的坏人,村里的长者可以瓜分这个倒霉蛋的财产并且勒令他迁往别处。如果他找不到别的住处,国家就可以把他流放。实际上,这条法律曾在一九四八年被赫鲁晓夫所引用,作为他那一派赞成流放那些被认为缺乏劳动热情和努力工作的精神的集体农庄庄员的(有效)依据。
对只是不合群的人实行流放持续了整个十九世纪。美国政治家的忠告者乔治?凯南在其著作《西伯利亚和流放制度》中描述了他所考察到的一八九一年时俄国“行政流放”的程序:
惹人讨厌的人也许没有任何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在地方当局看来,他出现在某个特定的地方“有损于公共秩序”或者“与社会的安定不和谐”,他就可能无端被捕,可能被关进监狱两周至两年,然后可能被强制迁往帝国疆界内的任何其他地方,在那里被警察监管一段时间,从一年到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