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与社会》第三节 社会规范的信号传递作用(9)

3.5  信息不对称与观念变迁

最后再来讲一讲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制度变迁。前面讲过,如果是完全分离均衡的情况,比如好人和坏人、高能力和低能力、高风险和低风险可以由某种信号完全分开的话,那么每个人都有特定的行为,好人和坏人的行为表现就是不一样的,高风险和低风险的信息是不一样的,高能力和低能力的人的决策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高能力的人可以上大学,而低能力的人能上到初中就行了。如果是混同均衡的话,所有人的行为都一样,所以他们的行为就不传递新的信号。但是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一个人和大部分人的行为有明显的不同,那么反而可能会传递出一种信号来。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综合了分离均衡和混同均衡,我们把它叫做“准分离均衡”。这时候,有些行为传递信号而另一些行为不传递信号。举例来看,比如有的时候做好事并不传递出某种信号来。好人会做好事,但是坏人为冒充好人也会做好事,但是办坏事一定是传递信号的。所以当我们观察到一个人做了好事的时候,并不能够确定地判断他是一个好人;但是当我们看到一个人办了坏事的时候,就可以推断他一定是一个坏人。那么,如果把这些放在一起来看的话,我们就可以发现,社会的变化有时可能会把一个分离均衡转变为一个混同均衡,或者是准分离均衡。这时,社会规范就可能发生变化。

这方面的一个典型是我们对婚前性行为态度的变化。在中国的传统中--其实在每一个国家都是一样--对于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行为的态度,是非常严格的,并且这种严格有着几千年的历史。这是一个分离均衡,就是说一个好人一定会严守着这些规矩,而不像那些特别放荡的人,他们不在乎别人怎么说自己,才会有违反社会规范的事情出现。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当中,或者在一个特定的范围中,比如说一个村子里面,信息是相对比较透明的,婚前和婚外性行为都很容易被观察到。比如说谁家的女孩子,是某个人的未婚妻,已经订婚了但是还没有正式成亲,要是晚上没有回家,而是住在男方或别的男人那里,村里人就会议论纷纷。由于这个信号很清楚,对那些被观察到的人的谴责和惩罚就会比较公正。但是在城市里,由于人口流动性大,有的婚前性行为大家看得到,但大量的婚前性行为观察不到。如果被观察到的行为只是所有这一类行为中的一小部分的话,那就意味着我们谴责有这一类行为的个别人就不太公正了。由此就会导致观念的变革,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变得越来越宽容。

同样,人们对待腐败问题的态度也有类似的变化。假如所有(或至少绝大部分)贪污腐败的官员都能被查出来的话,那就意味着腐败官员会受到双重的惩罚:第一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惩罚,比如坐牢、罚款等;第二是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惩 罚。但是现实生活中,如果十个腐败的人只有一个人会被抓住的话,那么这个被抓到的人受到的第二方面的惩罚就会大大地降低。很容易理解,现在经常的情况就是这样,抓到一个腐败官员,大家就会说:“哎呀,这个人真倒霉啊!”这种道义上对腐败的惩罚就因为很多腐败行为不能被观察到而降低了,这也是腐败一旦蔓延开来就会自己具有一个加速度的重要原因。

上述分析表明,一个信息相对比较透明的社会才有可能有效地重塑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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