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有时是为了传递自己属于某个特定群体的信息。如果某一群体的所有人都穿这个牌子的衣服,那么如果你不穿同样的衣服就会暴露出你不是这样的一类人。在社会上,按照长期形成的习惯,不同的人群有约定俗成的服饰或发型。比如说街头上的痞子混混也有自己的服装和发型,如果你想告诉别人你是个痞子,你就得与他们穿同样的服装,留同样的发型。反过来,如果你不想被人误以为你是这一类人,你就不能穿他们那种服装。如果一个人要显示自己特立独行,那他的穿着打扮就得与众不同。所以,有些人奇装异服,有些人名牌裹身,全看你想告诉别人什么信息。
3.4 礼仪和法律的作用
再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人们在社会中要遵守一些特定的礼仪和法律?礼仪是很烦琐的,法律有的时候也不一定是公正合理的。礼仪本身没有什么价值,但是正是因为它的烦琐,没有什么价值,才能够显示当事人有愿意合作的意向。你愿意花那么大的成本遵循这个规矩,就说明你愿意成为这样一类人。比如说你要去参加一个很正式的仪式或典礼,事前对方会告知你应该穿什么样的服装。比如2003年12月10日我去瑞典斯德哥尔摩参加诺贝尔奖的颁奖典礼,要求必须穿燕尾服。瑞典的燕尾服和英国的还不一样,所以英国人到了那里也需重新定制。这就是一个规矩,你只有愿意接受这个约束,才有资格参加这个活动。为了参加这个活动,你不得不租一件合适的礼服,只穿几个小时,却要为此花费高达200美元的租金;如果你专门买一件就更贵,可能要花一两千美元。你肯为这个礼服花费本身就是表示你重视这件事,愿意接受这个特定的社会规范。很多规范正是因为它们没有价值,所以它才传递信号。
同样,法律也有类似的功能。虽然法律不一定公正,但是签订合同或是接受判决,实际上是传递你愿意合作的信号。这是波斯纳在另外一篇文章里面提到的一个很重要的观点(Posner, 1999)。只要法律不是出现系统性的偏差,那么在断案的时候,还是要听从法官的判决的。法官甚至有可能采取抓阄的办法。(当然他不能表现出是用抓阄的方法,但他做出判决时心里可能是抓阄的。)他可能完全不清楚谁对谁错;并且事先你都不会知道他会抓到哪一个,也不知道自己会赢还是会输,那么你还愿意接受裁决吗?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意义就在于传递信号了。如果你愿意签订这个合同,意味着你不会选择机会主义行为,因为打官司是有成本的。为此,法院和立法对合同提出了一些形式上的要求,如合同当事人要亲笔签名。如果一个人不愿意遵守这些形式,就表明他想避免法律的制裁,因而是不值得信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