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是三星?》企业家精神及其内涵(2)

历史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发达国家不可能永远是发达国家,欠发达国家也有可能赶超发达国家。因为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它与企业家的活动一样,反映了理念化的“企业家构造”,受到自由、实在的人类支配。

那么从同一所学校毕业,并且在所有相同的条件下创业的企业家,最后他们却取得不同成果,这是什么原因呢?要阐明这点一定是件有趣的事情。

首次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就是我们在上文提及的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在静态均衡的经济下进行创新,然后促进动态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生产要素新组合,也是让经济生产要素重新组合的能动经济主体。”因此企业家也被称为“创新家”,根据创新的力度和内容不同,创新的成果也会随之不同。

他认为企业家有两种:一种是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适应能力的企业家,另一种是对已有的生产方式进行改革时表现出创新能力的企业家。后者能对事物进行“创新”,这样的人才能真正称为企业家,而企业家的这些经济活动可以称为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也就是说,进行创新的人都可以称为企业家,这些企业家的创新性活动也就是企业家精神的体现。企业家如果不进行创新,只是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那他只不过是一个劳动者。

熊彼特的学生柯尔也主张,企业家需要在创新中融入企业家精神的要素,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同时要依靠创新应对竞争,以尽快适应外界环境。

从18世纪至20世纪80年代,有20位经济学家在著作中对“什么是企业家”做出了解释。1982年,赫伯特和林克对这些进行了整理概括,具体如下:

如今,世界局势瞬息万变,企业家的作用日趋突显。若从动态理论上看,企业家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敢于承担未知风险的企业家,二是勇于创新、打破市场均衡的企业家,三是能把握和调节市场不均衡性的企业家。也就是说,把承担风险、果断创新、调控市场能力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发展,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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