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多数美国城市和城镇围绕消费和制造而建立,而公共空间不过是工作场所、商店和住所间的空间。步行只是公民权的开端,但经由步行公民认识他的城市及同胞,并真正占据城市。漫步街道连接了读地图与过生活,个人小宇宙与公众大宇宙;它使城市空间变得有意义。在《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中,简·雅各布斯描述了受欢迎、常被使用的街区如何不受犯罪侵扰。步行保持了公共空间的开放性与生存能力。“城市的特征,”弗朗哥·莫雷提写道,“在于城市空间结构对流动性的深化。”
街头的字有粗糙、肮脏的魔力,带给人诸如低级、普通、情色、危险、革命之类的联想。街头的男人只是民粹主义者,但街头的女人是性的贩卖者。街童是淘气鬼、乞丐、脱缰之马,而新词街民指的是除街以外没有住处的人。街头智慧意指某人对城市的种种了若指掌,非常适应在城市里的生活,而“走上街头”是都市革命的古典呼喊,因为街道是人民聚集、人民力量的所在地。街头生活意指都市狂流里的生活,其中充满各种人和事。正是这样的社会流动性,这样地缺乏间隔与区划,才赋予了城市危险与魔力。
在封建欧洲,只有城市居民能离开构建社会其余部分的阶层体系--例如,在美国,农奴只要在自由城住上一年零一天,就能获得自由。不过,当时城市内的自由是有限的,因城市街道通常是肮脏、危险、黑暗的。城市常常对市民加诸宵禁法,在黄昏时关上城门。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欧洲城市才开始改善道路、卫生、安全。在十八世纪的伦敦与巴黎,在夜晚外出就像今日到贫民窟一样危险。如果你想看清路,你需要雇一名持火炬者--伦敦年轻的持火炬者被叫做灯使,常常也是娼妓介绍人。即使在白天,马车也使行人恐惧。十八世纪前,很少人为欢乐步行街道。直到十九世纪才出现了干净、安全、明亮的现代城市。赋予现代城市秩序的一切设施及符号--高一截的人行道、街灯、街名、建筑物号码、沟渠、交通规则、交通信号灯--都是近现代的发明。
悠闲的空间是为都市富人创造的--树木夹道的散步场所、半公共的花园。但先于公园的这些地方是反街道的,只有富人才能享用且与日常生活无关。它们既不像地中海和拉美国家广场上的行人步道,也不像利瓦伊笔下的市场街游行,更不像伦敦的海德公园。海德公园既容纳了富人的马车专用道,也为激进分子提供了户外演讲台。虽然这里包含了政治、挑逗和商业,但它们不外乎是户外沙龙和舞厅。从建于一六一六年巴黎一英里长的皇后林荫大道,到墨西哥市的林荫散步道,到建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纽约中央公园,这类地方往往吸引喜欢在马车内炫耀财富的人。在皇后林荫大道,马车能使交通阻塞,这可能就是一七○○年持火炬到市中心跳舞蔚为流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