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在中国传统文学中,已经有了一个与古希腊的“诗学”(poetics)乃至欧洲现代的“文学理论”(theoryofliterature)相对应的概念,那就是“文论”。西方的“诗学”是以希腊语、拉丁语及其派生出来、以“诗”为中心的各民族文学为言说与研究对象的,而中国的“文论”则是以汉语各体文学,主要是“诗”与“文”两大类文体为对象的。在研究对象、文化内涵、话语方式上迥然不同。更为重要的是,西方的古典“诗学”乃至现代的“文学理论”是以学理上的研究为特征的,表现为纯理论话语方式、严密的逻辑论证、概念范畴的明确界定、理论体系的建构,其重点在“学”(研究);既是西方现代的“文学批评”,也是在“文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作家作品的个案剖析。而中国的“文论”则重在“论”,即鉴赏、评论,以评论赏析具体的作家作品为基础,其话语方式是以感受性、印象性的表达为主。在这些意义上,中国的“文论”与西方古典“诗学”乃至现代“文学理论”具有深刻差异。“文论”作为中国传统学术中形成、在当今又能焕发出生命力的一个独特范畴,可以与现代西方的“文学(文艺)理论”、“文学评论”(文学批评)的相对应,它与西方的“诗学”或“文艺理论”所指也大体相同,但形态与面貌又有不同。因而,在研究中国传统文论的时候,使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国古代文学批评”或“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之类的提法,实际上是不恰当的。在这一点上,笔者同意余虹先生在《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一书中的提出的观点: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具有“不可通约性”,因此不应该用“诗学”与“文学理论”这样的西方概念,来指称中国古代对文学的思考成果,而“在现代汉语语境中以‘中国古代文论史’来命名有关中国古代对文本言述的思考史,不仅可以沿语词之路返回古代意识,也可以沿语词之路沟通现代人对古代意识的理解,还可以名正言顺地展开中国文论特有的广阔空间。而不被有意无意地限制在‘文学’(literature)的叙述视野中,以至于过分突出‘诗论中心’,而删除别的文体论。”所言极是。
同样地,由于文化的巨大差异,西方古典“诗学”与现代“文学理论”的概念,与日本传统文学也是不可通约的。在这种情况下,将中国“文论”这个概念运用于日本传统文学中,是否可行呢?笔者的回答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