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不了解的西方故事》采访笔记1:海伦娜·肯尼迪夫人——英国的法治传统(2)

现在,法律的制定有三种途径。第一种就是我上面所讲的英美法系的形成过程。在现代,越来越多的法律是由国会——第二种途径——制定的。

法律制定的第三种途径是通过“评注”,不是一般的评注,而是大学里的专业学者对法律的评注,用以指明法律的发展方向。法官们常常会看看这些对法律的评注,这样他们在制定法律时,心中就有了大的方向。

很久以前就有对国王权威的挑战,结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概念——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即便是国王也不行——这是该观念首次在英国公布。这进而开启了一整个进程,不仅国王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他的大臣侍卫也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现代社会而言,就是政府不能不受法律约束,任何政府部门——警察、移民署、狱警(打个比方)——如果他们攻击人民、贪污受贿、行为不端,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法律不会在涉及政府的问题上手软,这就是人们对法律的理解。

在我看来,检验一个社会是不是好的社会,就看它能不能维护它的规则,即使在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9?11事件发生后,美国和英国都出台了紧急立法,规定可以逮捕可疑人员,暂停某些审讯程序。我们看到在英国很多人被逮捕了,更多的是外国人,理由是他们支持自己国家的恐怖活动,但是鲜有确凿的证据——这些人被逮捕后就被关入监狱,并不经过审讯的过程。这属于“行政拘留”,国家给出的理由是目前处于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即便是不经过适当的程序也可以把有嫌疑的人关起来。我觉得任何社会都不应当允许这样做,因为这样做正符合良好社会的敌人的意图,也就是破坏了那些使你的社会正派得体的东西。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