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人知道现在有多少官员受贿,肯定没有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人多——按照一个潜规则,只要不往自己腰包里装,以集体的名义乱花点公款是可以理解的。
不受贿是一条为官的底线,不是道德问题,少收点属违纪,收多了要进班房的。地球人都懂,官员自然更应明白。
因此,当盐城市经信委行业处副处长张翕飞在网上“高调退贿”时,我着实为他捏把汗。
在一份义正词严的《一个公务员的廉洁从政宣言》中,张翕飞宣布退回了6笔好处费,共计9000元。
神奇的一幕出现了:公众对张副处长此举纷纷予以肯定,部分还有些“内牛满面”的意思——这充分说明中国百姓的善良厚道,以及对公仆要求之低。
更神奇的是,张的组织——盐城市经信委对张翕飞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称此举有利于强化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并希望各处室同志从中受到教育和鞭策。
这造成了一个幻觉:在张副处长的道德感召下,受贿的官员们会纷纷幡然醒悟,将非法收受的贿赂系数上缴国库,进而腐败中止和官场清明。
纯属扯淡。
我的直觉是:褒奖张副处长,是对法治的公开嘲讽。因为该同志不是拒贿而是退贿,也就是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他已经违法乱纪。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同时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也就是说,张翕飞充其量一种良心发现后的类似自首性质的行为——等待他的应该是人民的宽恕和法律的从轻发落。谁料竟然成了反腐模范!
张翕飞坦言,在到新岗位之前,他也曾有机会接触过官场“潜规则”,即收取当事人感谢费、好处费,但是从来都不主动谋求这种收入。“和别的同事在一起,人家收了自己不收‘说不过去’,甚至‘驳同事的面子’”。
这意味着受贿已经成为官场某种常态。此举可视同履行一个公民的职责——依法举报。
盐城市经信委负责同志说,我们经信委退贿的,不止张翕飞副处长一人,只是他们采取低调的方式退到经信委纪检组罢了。
这说明,官员是普遍没有能力拒贿的,只能低调地退贿——也就是说,我们的干部在玩命腐蚀他们的奸商乃至人民群众面前,是没有能力不违法乱纪的,还好,他们的自我反省水平无与伦比,终能面对组织浪子回头。
这又是什么逻辑:一个连《刑法》都不怕的干部,竟然怕组织,也太中国特色了吧!
没人想将张副处长送到大牢。鉴于他现在职位总是充满受贿的考验且难以抵挡,又鉴于他不怕得罪同僚敢于与腐败面对面血拼,人才啊——建议有关方面将其调到纪检监察一线工作,去名正言顺地晒晒身边贪官的丑行,岂不更知人善任?
当然,他要想顺利开展工作,不仅需要我们的公仆们唯组织马首是瞻,更需要他们敬畏法治,接受人民雪亮的眼睛的监督。
高调退贿只是暴露了整个官场依法行政的滞后、预防腐败体系的缺失和社会监督的不畅。这是张翕飞的真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