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内控》双内控标志(10)

4.封闭督办制,保障制度执行到位

企业可应用以“内控(合规)工作督办卡”为主要形式的封闭式督办机制,对内控风险的隐患或违规事项进行跟踪、监控、督办,从而在内控工作中及时发现并稳妥处置各种风险隐患。

“内控(合规)工作督办”是一种公司所建立的在一定的工作日专项督导办理相关工作事宜,并辅之以后续跟踪落实环节的机制。它是事前防范与事后整改、纠偏各种不当行为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合规监控的制衡性、有效性和合理性。

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各级内控管理人员均有权启动督办程序,被督办部门或相关员工则有义务积极协助与配合。

5.谈话提醒制,提高内控管理艺术性

在内控管理工作中,可借鉴谈话提醒制度,即通过暗示、提示、释疑等谈话方式,向相关人员提示风险的存在,揭示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对方找出解决的方法,以达到惩戒的目的。对工作中出现违规风险的中层管理人员,由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进行警示谈话;对普通员工或出现一般违规隐患的事项时,由内控部门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谈话。

内控部门或内控管理人员通过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及其他系统监控等方式,对发现的违规事项或合规风险隐患向相关部门进行合规警示提醒。各级内控管理人员发现公司部门或员工存在以下情形,或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提出合规谈话建议。

部门负责人约请相关责任人进行合规谈话时,内控管理人员必须在场,警示和谈话将纳入公司对各部门的内控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内。

实践证明,“谈话提醒制”在及时纠正偏差,妥善处理违规事项等方面,既丰富了内控管理的手段,维护了内控管理的准确性、真实性与严肃性,还为被谈话对象提供了一个陈述或申辩的机会,提高了合规管理的艺术性,大大延伸了内控管理的空间,将监管理念延伸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实现了内控的动态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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