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民为先》顺应民意,走中国自己的发展道路(3)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经过火与血的洗礼,举起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独裁统治的大旗。1927年至1937年期间,由于中国共产党在部分地区建立了苏维埃政权,便在这些地区开展了有计划的土地改革,并颁布了相应的政策法令。在创建井冈山根据地的过程中,红军把没收来的地主土豪的财产和粮食,除留下一部分解决自身给养之外,剩余部分全部分给当地群众,一方面帮助当地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另一方面也借此发动群众,争取群众支持和参加革命。如1928年1月初,毛泽东、袁文才率领部队打下遂川县城,城内老百姓因受反革命宣传的欺骗或是外出躲避,或是闭门不出,整个县城冷冷清清。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工农革命军一边展开宣传,一边以实际的物质利益来感化群众,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他们把打土豪没收来的粮食、现金等群众需要而又无标志的物资,在夜间悄悄送到群众家里。就这样,人民群众慢慢理解了工农革命军的主张和行动,并纷纷走出家门,组织群众武装,成立乡村政权。1928年5月,中共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召开,会议讨论了深入进行土地革命的问题。10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了土地问题和毛泽东起草的《井冈山土地法》,关于同年12月正式颁布。这是现存的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关于土地改革的法律文件之一。《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等原则。这个土地法虽然有些粗糙,甚至存在不科学的提法,但是它对土地改革的基本问题都做了规定,使土地改革有法可依,为以后各苏区制定土地法规提供了借鉴。后来,在延安时期,毛泽东编辑《农村调查》一书时为其加了按语,说明此土地法是1927年冬天到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一)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二)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1]中国共产党正是在土地改革的实践中大胆探索,在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渴望中勇敢纠正错误,逐步深化对土地问题的认识。

在抗日战争期间,为了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参加抗击外来侵略者的战争,中国共产党对土地改革政策也做出了相应调整,把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减租减息。减租减息的基本精神是削减封建势力,改善农民的经济生活条件,以便团结各阶层人民一致抗日。1945年底,毛泽东在《一九四六年解放区工作的方针》中指出:“一九四六年,在一切新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群众性的,但是有领导的减租减息运动。工人则酌量增加工资。使广大群众,在此运动中翻过身来,并组织起来,成为解放区自觉的主人翁。在新解放区,如无此项坚决措施,群众便不能区别国共两党的优劣,便会动摇于两党之间,而不能坚决地援助我党。”[2] 1946年3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减租减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的文章,指出:“减租减息是我党的一个最基本的政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首先就要使广大农民从几千年的封建压迫之下翻身,并推动他们起来进行新的民主建设;而现在使农民翻身的最基本的政策就是减租减息和减租减息以后的发展生产。”“只有贯彻减租减息,才能使我们的工作打下坚固的群众基础。”减租减息运动的广泛开展,使农民生活得到初步改善。当时流传着这样一段话:“佃农好比一盏灯,油快尽了,灯快灭了,幸亏共产党给添了一股油,这盏灯就明亮了。”充分表达了减租后的农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感激之情。

[1] 《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7页。

[2] 《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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