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对代孕合同的第二种反驳—认为有些东西是我们不应当用金钱购买的,包括婴儿和妇女的生育能力的观点—又如何呢?买卖这些东西到底有什么错呢?对此,最有说服力的答案就是:将婴儿和怀孕看做商品就是贬低了它们,而没有适当地尊重它们。
潜藏在这种答案背后的是一种意义深远的思想:正确地尊重商品和社会行为的方式,并不仅仅取决于我们。特定的尊重模式适用于特定的商品和行为。在商品的情形中,如汽车和烤面包机,最合适的尊重它们的方式就是使用它们,或制造、出售它们以获得利益。可是,如果我们将所有的事物都看做商品,那就错了。例如,将人类看做商品—看做可以买卖的物品,是不对的。这是因为,人类是值得尊重的、而不是被使用的对象。尊重和使用是两种不同的重视模式。
当代道德哲学家伊丽莎白·安德森(Elizabeth Anderson)便将这种论点运用于关于代孕的争论。她认为,代孕合同由于将孩子和妇女的劳动看做商品,因而贬低了他们。这里她所说的“贬低”,意指“根据一种较低的,而非适合于它的评价模式来对待某物。我们不是‘更多’或‘更少’地来评价事物,而是以某种质上更高或更低的方式来对待事物。爱一个人或尊重一个人,就是以一种高于这个人被利用时所得到的对待方式,来对待他……商业化的代孕贬低了孩子,因为它将孩子们看做商品。”它将他们作为赚钱的工具加以利用,而不是把他们当做值得爱护和关心的人加以珍惜。
安德森认为,商业化的代孕,通过将妇女的身体看做工厂,并付钱让她们与自己所生的孩子脱离关系,从而贬低了妇女。它用那些管理普通生产的各种经济规范,代替了那“通常管理孕育孩子的亲子规则”。安德森写道,通过要求代孕母亲“压抑她对这个孩子所感受到的母爱”,代孕合同“将妇女的劳动转换成一种异化了的劳动”。
在代孕合同中,(母亲)同意不与她的后代形成或试图形成一种母子关系。她的劳动是异化了的,因为她必须放弃其目的,而这个目的正是怀孕这一社会行为所正当地推进的—一种与她的孩子之间的情感纽带。
安德森的中心论点是:物品之间有所差别,因此以同样的方式—作为赚钱的工具或被利用的对象—来对待所有的物品是不对的。如果这一观点是对的,那么它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东西是金钱不能购买的。
这一论点也对功利主义发起了挑战。如果公正仅仅是使快乐减去痛苦后的余额最大化,那么我们就需要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方式,来衡量和评价所有的事物及其给我们带来的快乐或痛苦。边沁正是为了这一目的而提出了功利的概念。可是安德森认为根据功利来评价所有的事物,就贬低了那些更适合用更高的规范来加以评价的各种事物和社会行为—包括孩子、怀孕和对子女的养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