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为何如此脆弱》全球化与文化多元论(5)

一些人--他们大多是我们这个世界比较有力量有权力的人,用美国人喜欢的词来说就是比较powerful的人,不仅在政治权利上,而且在话语权力上--往往更习惯于相信,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必然带来政治的普遍民主化,并且有可能期待某一种政治民主模式的全球扩展,进而最终跨过文化多元论的重重围栏,到达文化价值共识的终点。但他们似乎犯了一个简单类比的错误:印第安人发现的番茄可以全球化为现代人的大众食品,一如秘鲁人在上万年前发现的马铃薯最终成为全球人共享的食物,这种由民族地方性到全球普遍性的逻辑似乎同样也可以成为全球化演进中的文化逻辑。可文化不是番茄和马铃薯,它们(我想只能用复数)只能交流,不能移植。当然,较为逼真的模仿和有条件有限制的分享是完全可能的,比如说爵士乐或京剧,油画或水墨画,甚至是语言,等等;可无论如何我们不能像把番茄、土豆种到西藏高原的现代化温控室里那样,指望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实现文化的移植或文化的齐一化。在文化的层面上,技术性操作的功效极其有限。

另一些人--他们往往属于这个星球的“第三世界”--则更容易相信,由于“不再有什么共同语言”(我们是否曾经有过?),“甚至连一个共同的词汇也没有”(未免绝对?!),因而像诸如“南部、北部、第三世界、解放、进步,所有这些表述再也没有什么意义了”。也就是说,现代人类的共同意义已经消失或者死亡。这种绝望式的悲观主义对于全球化的事业来说,的确是过于恐怖了。纵然是“许多种文化带来完全不同的比赛规则”,不同文化的主体之间仍然要继续他们之间的比赛游戏。这种游戏是无法停止的,更不可能被全然取消。我们还不能对文化多元论悲观绝望到终止交往游戏的地步!问题只在于:我们能否接受把最不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完全排除在外或对他们毫无益处的经济全球化?还有,我们能否接受一种由某个“最终秩序因素”控制世界秩序的政治全球化?或者用《全球化陷阱》的作者们的话说,我们能否接受用某种统一的民主商标将世界结构“连锁”(interlock)化的政治全球化?复次,一种哪怕是标榜“社会均衡原则”加“生态改造原则”、而实际上又只实践有限的集团性公正和不愿意承担相应生态保护责任的全球化是否值得欲求?最后,一种表面上承认文化多元论事实而实际上却又在竭力推行单元普世主义的文化全球化能否为各民族国家所普遍接受?这才是全球化陷阱的危险所在!它不仅仅如《全球化陷阱》的作者们所分析的那样,造成了某种可能且可怕的经济后果和政治后果,并且还可能造成更令人忧虑的文化同化后果,而在我们为此忧虑之前,还必须冷静地追问一下,这种彻底化到文化根底的全盘全球化是否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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