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追问人生》功利(11)

例如墨子说,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为什么人应该兼相爱,交相利?他的回答是:兼相爱,交相利,可以使社会安宁,这是与人人都有利底;而且兼相爱,交相利底人,上帝赏他,鬼神赏他,国家赏他,别人爱他,所以兼相爱,交相利,对于他自己,更是有利底。又如宗教家亦多教人爱人,说:爱人是为自己积福,行道德是上天堂的大路。诸如此类,虽说法不同,但都是以求别人的利为求自己的利的最好底方法。他们虽都是教人利人,但其实都是教人利己。

就中国哲学史说,不但杨朱教人为我,即墨子亦教人为我,不过其为我的方法不同而已。古人但知“杨氏为我,墨氏兼爱”,尚未为深知杨墨。不过这不是说,墨子个人,亦必是个为我底人。我们只是说,若有人信墨子的话,因欲求上帝等的赏,而行兼爱,则此人的兼爱仍是为我,其境界是功利境界。若墨子个人之为此说’若系因其以为必如此而后可使人兼爱,其自己行兼爱,若不是为上帝等的赏,则其行兼爱是为他,其境界是道德境界。

快乐论者或功利论者的此种说法,若作为一种处世底教训看,亦有其用处,但作为一种道德哲学看,则说不通。如果求别人的利,只是求自己的利的一种方法,假如有人说,我不愿求自己的利,因此我亦不求别人的利,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或有人说,我认为损人利己是求自己的利的最好底方法,因此他专做损人利己底事,我们只能说,他自谋不工,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如此则道德上底应该,即失其普遍底效力。此点我们于上文亦已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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