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友兰追问人生》功利(6)

就第二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人对于快乐,常有所选择,此可见快乐亦非不可比较。至于比较时不能有客观底共同底量度标准,亦是我们所承认底。不过这没有什么重要,因为在这些方面,本只需要个人底主观底量度标准。一个人若觉得喝酒比写字快乐,对于他,喝酒就是比写字快乐。另一个人,若觉得写字比喝酒快乐,对于他,写字就是比喝酒快乐。两个人的快乐,本不必相比。就一个人的快乐说,一个人固不能将一个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但可以将记忆中底快乐与另一快乐相比。你可以说,记忆中底一快乐,并不是原来底那一快乐,你以此比较所得底结果,是不确切底。但这些结果,本不需要确切,只要其本人觉得是如此即可。如一个人觉得他昨天喝酒的快乐,比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对于他,昨天喝酒底快乐,就是比今天读书的快乐大。另一个人觉得他今天读书的快乐,比他昨天喝酒的快乐大,对于他,今天读书的快乐,就是比昨天喝酒的快乐大。我们不能说,人的感觉能有错误。

就第三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我们本不必以为快乐有质底分别。这种分别,是我们所不必坚持底。如人愿为苏格拉底而死,不愿为蠢猪而生,亦可因为是,为苏格拉底而死,比为蠢猪而生,其快乐是较大底。为蠢猪而生,为底是快乐,为苏格拉底而死,为底是更大底快乐,如此说本没有什么不可。

就第四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说快乐不可求,所说实则是个人求快乐的方法,人只须注意于做他所认为能引起快乐底事,不必注意于求快乐,而快乐自至。此是求快乐的方法。不过这也没有什么秘密。事实上,求快乐底人,大都用此种方法。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