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第四点说,严格地说,快乐是可遇而不可求底。如以求快乐为目的而求之,则必不能得到快乐。例如一人写字,他于写字时,必须完全注意于写字。如能“得心应手”,写出底字,合乎他的期望,他即感到快乐。但他如于写字时,不注意于写字,而时时刻刻注意于求得快乐,他即不能写出如他所期望底字,因而亦不能得到写字的快乐。即专门求快乐底人,吃酒打牌,于吃酒打牌时,亦必注意于吃酒打牌,而不能注意于求吃酒打牌的快乐。快乐于我们不注意求它的时候,它才能来,我们若一注意求它,它反而不能来了。
就第五点说,如果有道德价值底行为,只是可以使人快乐或得快乐底行为,则我们即不能说,人“应该”有有道德价值底行为。于上文,我们已指出,快乐论者,如其“论”是前后一致,则只能说,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其快乐的分别,只是量的分别。如果为苏格拉底而死,与为蠢猪而生的分别,只是快乐的量的不同的分别,则如有人说:我不愿意有如为苏格拉底而死那样大底快乐,我只愿意有如为蠢猪而生那样大底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犹如一个人说:我不愿意有如吃鱼翅那样大底快乐,我只愿意有如吃豆腐那样大底快乐,我们不能说,他不应该如此。
关于此诸点,快乐论者亦非不能解答。就第一点说,快乐论者可以说,昨日的快乐虽已过去,今日虽不能有昨日的快乐,但可有对于昨日底快乐底记忆。对于快乐底记忆,亦是快乐底,记忆快乐亦是一快乐。所以昨日的快乐,虽不可积存,但记忆昨日的快乐底快乐,可与今日的快乐相加而成一更大底快乐。此所谓“锦上添花”也。语云:“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不单行底祸,使人有更大底痛苦;如有双至底福,亦必可使人有更大底快乐。这是常识所都承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