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理学》1.2 社会影响的威力(2)

我们大多数人一生中一直都认为,人格是真正的重要因素,而不是诸如游戏名称之类的微不足道的东西。有些人似乎天生具有竞争性,一有和其他学生的竞争机会就勇往直前;而有些人比较合作,因此会去确保彼此都没有太多的损失,或没有人的情感受伤害,以达成最令人满意的结果。这是正确的吗?别这么快下结论。如图1.1所示,即使是游戏名称这样的情境细节,也能使人类行为形成巨大的差异。当游戏被称为“华尔街游戏”时,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做出竞争反应;当它被称为“社区游戏”时,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反应是竞争性的。游戏名称发出了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表现的强烈信号;它本身就传达了强有力的社会规范,透露了在这个情境中何种行为是适当的。我们将在第7章看到,社会规范能以有力的方式塑造人们的行为。

在上述情境下,学生的个性对于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产生测量上的差异。被贴上“竞争型”标签的学生,并没有比所谓“合作型”的学生更多地采取竞争策略。这种类型的结果将会贯穿本书之中:社会情境中看似微不足道的方面,能产生超越人格差异的强大效果(Ross & Ward,1996)。这并不是说,人格差异不存在或不重要,他们的确存在,并且常常很重要。但是我们已经知道,特定的社会与环境情境是如此强大,对每个人几乎都会产生巨大影响,这正是社会心理学家致力研究的领域。

社会情境的主观性 

我们已经论证过社会环境对于人类行为通常有深刻的影响,但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情境究竟是指什么呢?定义它的策略之一是,详细说明情境的客观特征,譬如它对人的价值有多高,然后记录这些客观特征所导致的人类行为。

这正是行为主义(behaviorism)所采取的方式,这一心理学派主张,若要了解人类行为,只需研究环境中的强化因素,也就是环境的正面性事件和负面性事件是如何与特定行为相关联的。举例来说,狗会应声而来,因为它们知道顺从会有正面的强化(譬如食物或爱抚);又例如,如果你给予表扬、对他们微笑、或在他们说出正确答案的时候在他们额头贴上金色小星,孩子们将会更快地记住九九乘法表。此派心理学者,譬如华生和斯金纳(John Watson,1924;B. F. Skinner,1938)主张,检验社会情境中的奖赏与处罚,就能了解人类的行为,不必研究想法、情感等主观状态。因此,要了解那些漠视邻居黎明前呼救的洛杉矶居民,行为学派的学者会去分析情境,查看哪些特定的客观因素抑制了助人的意图。如果采取某种行为方式,可能会得到哪些客观报酬或惩罚?而如果什么也不做,又可能会得到哪些客观报酬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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