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来特·法拉先生》(22)

自从他到圣·巴塞洛缪孤儿院那天起,他对自己的名字就从没有产生过任何疑问。他从一开始就叫“博特”。但是大些的孩子总叫他“博来特”。不久,连工作人员也这样叫他。也许这个名字更常见吧。(可能院长有意避免让他产生“与众不同”的感觉。)这个名字就这样一直跟他到上小学。

哎,那所文法学校①。为什么他在那儿,仍觉得与别人格格不入呢?

①文法学校,十一岁到十八岁孩子就学的公立学校,学生成绩一般都比较优秀。

是因为他的穿着有些不同吗?当然不是。他小时候并不是很腼腆,只是有些不太合群。因为他得了奖学金吗?当然也不是,有一半像他这类型的孩子学习都很好。那他为什么认为这所学校不适合他呢?当他提出要离开学校出去工作时,院里所有的老师都意识到这个孩子主意已定,根本无法改变,也就都不说什么,最终同意他出去工作了。

可他不喜欢这个工作,这当然也可以想见。他这份办公室的工作是在五十英里开外的地方,由于租不起近处的普通住房,他不得不住在当地的“少年之家”。直到在“少年之家”住过之后,他才知道他原来的那个孤儿院有多好。这时,他只能要么坚持这份工作,要么忍受住在“少年之家”,不能两个同时兼顾。而这份办公室工作让他感觉更糟些。事实上,办公室工作很舒服自在,的确也很体面。如果从长远看,算是很有前途的。但是对他来说,它就像座监狱。他逐渐意识到时间在他身边飞快逝去,他在浪费青春。这不是他想要的。

他几乎是在出其不意的情况下告别办公室生活的,毫无预谋。一天,他路过一家旅行社,看到窗户玻璃上贴着“到迪耶普一日游”的广告,上面用大红色的字写着价格,这正是他所有的积蓄--两个半先令。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赶上老亨德瑞先生的葬礼,他也不会想到这么做。亨德瑞先生是他的一个退休的同事。在他葬礼那天,为了表示哀悼,他们停止办公放一天假。因此,他口袋里揣着整整一个星期的薪水,利用这一整天的假,带着他的积蓄到“国外”游玩去了。他在迪耶普玩得痛快极了。在那儿,一年级学的那点儿磕磕绊绊的法语并没有妨碍他游玩的兴致。但是在回家的路上,他突然产生了留在那儿的念头。他一到海港,就做出了个惊人的决定--留下来。

他盯着皮姆里克区小房间的天花板回想着:是他天生就诚实,还是在孤儿院养成的良好教养让他为还有个洗衣账单没付这点小事而感到惴惴不安?照理说,一个身无分文,连个栖身之所都没有的孩子似乎不该为一笔两三便士的洗衣账没付而良心不安。

读书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