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导论》第4章 自我(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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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须避免再次把“社会”设定为抽象物与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活表现--即使它不直接采取共同的、同他人共同完成的表现形式--就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个人的生活和类的生活并非各不相同,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是类的生活的较为特殊的表现或较为一般的表现,而类的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个人生活或较为一般的个人生活。

人在自己的类意识中确定自己真实的社会生活,并且在思想中再现自己的真实存在;反之,类的生活在类意识中确证自己,并且在自己的普遍性中作为思考着的存在自为地存在着。因此,尽管认识一个独特的个人--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人、一个真实的、个别的社会存在物--同样的,他也是总体、观念的总体、可以被思考和被经验的社会之主体存在。他在现实中既作为社会存在的直观和对这种直观的思想而存在,又作为人的生活表现总和而存在。

二十世纪,在存在主义(尤其是德国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所阐释的那种存在主义)和德国唯心主义(尤其是黑格尔和马克思所阐释的那种德国唯心主义)的混合影响下,一个新的哲学流派日益盛行。那就是所谓的“解构主义”,它是其创立者法国人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所杜撰的一个名称。解构力图提供一种社会分析和社会批判,后者承认自己与他所要批判的文化是同一的。因此,“解构”一种理论或信念或传统,既不是去摧毁它,也不是去重建它,而是去“重读”它,因此去改变它,去勘察它,去增补它,并使之成为我们自己的、或许更加多元更加发散的行动。在早期著作中,德里达说,解构学派--即重读、批判和驱散我们的文化制度和来自于这些制度的哲学家这样的活动--本身就是我们文化制度的产物的缩影。他主张,“统一的自我”正是西方文化的一个产物,如今快要死于其创造者之手。如果存在着“自我”,他说,“那也必定是复数的”。①

一些当代的政治思想家--尤其是女性主义者和非裔美国哲学家--觉得解构很值得注意。当代关于个人自由的一些哲学争论,已经演化成对德里达所描述的“西方哲学”的批判和辩护。只要“西方哲学”可以如此明确地加以定义,那么,它的所有错误和残酷或许就可以得到确定并加以避免。不过,正如我们已然看到和德里达承认的那样,这些非常现代的批判,是围绕世界而形成的复杂的、文化交织的哲学争论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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