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论证有效吗?
如果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这一论证就可以说是合理的。
一篇论文中的论证可能并不严格按照演绎规则提供的形式出现。这并不意味着其中的论证无效。在例5中,第二个前提“共产主义者想杀人”,必须以“如果……那么……”的形式重述。事实上,在一篇论文中直截了当地照搬演绎规则,会让人读起来很枯燥,因此,为了严格符合这些形式,论证通常需要重述。你在撰写一个论证时,必须要注意论证的有效性,同时也要注意对它的陈述的有趣程度。有时,省去前提也是允许的,因为在所有读者看来,实际陈述这些前提显得荒谬。比如,
6. 男人无法生育。
因此,罗伯特无法生育。
显然,这里省去的前提是
罗伯特是男人。
但是,这一前提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无需说出。要有效地使用演绎论证,修辞的考虑同样重要。
最著名的演绎推理形式是三段论。它是指一种特定的演绎推理:有两个前提和一个结论的演绎论证,通常是把个别包括在类之中,运用的术语有所有、一些和没有。最著名的例子如下
7. 所有人(all men)都会死。
苏格拉底是人(man)。
因此,苏格拉底会死。
第一个陈述,“所有人都会死”,是大前提;第二个陈述,“苏格拉底是人”,是小前提。从这两个前提得出的最后陈述,是结论,通常前面会有“因此”一词。在这个例子中,“人(men)”和“人(man)”这两个词是中项,“会死”这个词是谓词,名称“苏格拉底”是主词。中项用来连接主词和谓词,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结论。三段论的形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