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灰影:吴起传》第三章 魏国时期(29)

“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决定了春秋时期军事训练必然要在农闲时进行的特点。这其实也是自夏、殷、周三代以来村社生活的一般规律。《国语?周语上》说周代“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务农的三时是春、夏、秋,讲武的一时是冬,属农闲季节。《国语?齐语》说:“春以蒐振旅,秋以 (xi n,音显)治兵。”《司马法?仁本》说:“天子大恺,春蒐秋 。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这也说明了至少在春秋时期,列国诸侯不但在冬季,就是在春、夏、秋三季中的空闲时,也要组织军事训练。这种军事训练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由国家组织进行。二是通过“蒐 ”,即狩猎的方式进行。关于这一点,春秋时鲁大夫臧僖伯讲得十分清楚:“春蒐、夏苗、秋 、冬狩,皆于农隙以讲事也。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讲事就是习武,蒐、苗、 、狩是四时田猎之名。这是国家组织村社居民借田猎而习武的明证。从《左传》一书看,春秋时期的蒐 活动,的确多是军事活动。如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633年)说,晋“蒐于被庐,作三军,谋元帅”。僖公三十一年,“秋、晋蒐于清原,作五军以御狄”。昭公八年(公元前534年),鲁“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春秋时期“兵农合一”制度的特点取决于中国奴隶制社会形态的特点。依据马克思主义观点,奴隶社会形态有两种形式:一是古代的劳动奴隶制;一是东方的家庭奴隶制。东方家庭奴隶制的特点是:其一,公社或国家是土地所有者;其二,专制制度基于公有制。就我国奴隶制社会存在着土地公有(井田制)和君主专制政体这两点来看,无疑属于古代东方家庭奴隶制类型。这种类型的奴隶制在较大程度上保存了农村公社制度。所以它反映到军事制度上就是“兵农合一,军政合一”。在我国古代历史上,这种集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兵农合一”制度,并不只存在于先秦时期,为华夏族所独有。在由原始的氏族制度向奴隶制转化过程中,宋代辽东生女真完颜部所建立的“猛安谋克”制度、明代建州女真首领努尔哈赤所建立的“八旗”制度,都是这种集军民于一身,“出则为兵,入则为民”的民兵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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