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灰影:吴起传》第三章 魏国时期(28)

《左传》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说:“壬午,晋侯治兵于稷乃略狄土,立黎侯而还。”这种临时集结军队的作法,直到春秋晚期仍然存在。《左传》襄公三年(公元前570年)说:“楚子重伐吴,为简之师。”襄公十三年说:“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襄公十八年说:“楚将侵郑,子庚帅师治兵于汾。”这些事例足以证明终春秋之世列国都是在战前临时征集部队的。《史记?司马穰苴列传》也说,齐景公任命司马穰苴为将军,率兵抵御晋、燕二国的侵袭,同时任命宠臣庄贾监军。穰苴与庄贾约定第二天“日中会于军门”。说明也是临战征召部队。既然临战前征召部队,当然也在战前发授兵器,这种临战授兵的事例也习见于古文献。如《左传》隐公十一年(公元前712年)记载,庄公准备讨伐许国,五月甲辰那天,在郑国的祖庙发授兵器,大夫公孙阏与颍考叔为争车发生矛盾,“颍考叔挟辀(zh u,音舟)以走,子都拔棘以逐之,及大逵,弗及。”庄公四年(公元前690年)说,楚武王排列成“荆尸”之阵,向军队发授战戟,去讨伐随国。又,闵公二年(公元前660年)说,狄人伐卫,卫将战,“国人受甲”。军队的武器,战时由国家发授,战后复缴还国家。因此,国家专门设有一套保管武器的官吏和机构。据《周礼?夏官》载其《司兵》职掌“五兵五盾”的授受。《司戈盾》职掌“乘车”、“贰车”及“旅贲及虎士”戈盾的授受。《司弓矢》职掌“六弓四驽八矢”的授受。《校人》职掌“五马之政”。据《周礼?春官》,《司常》职掌各种战旗,《鼓人》职掌各种战鼓与金器,《车仆》职掌各类战车等等。《左传》襄公九年则记载,宋国有工正掌管“出车”,校正掌管“出马”。他们“备甲兵,庀武守”。官府收藏武器的专门场所叫做“库”。当时列国都有这种武库,如鲁国曲阜有“库”,高余也有库,郑国有“襄库”等。

在“兵农合一”制度下,平时管理村社和国家事务的各级官吏,战时就是军队中的各级军官。齐国的“轨长,里有司、连长、乡良人”平时治民,战时统军,正是这种村社和军旅的双重官吏。晋国的六卿,平日为政府官吏,战时为三军将佐。鲁国的季孙、叔孙、孟孙三家平日是司徒、司马、司空,战时皆为军帅等。总之,列国的政事官也兼军官,都是文、武职责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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