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新词典》公共事件

2 公共事件

【黄静案】

概述:又称“黄静裸死案”。2003年初,湖南湘潭某小学音乐女教师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宿舍床上,之前与其共处一晚的男友姜俊武成为重大嫌疑。然而湘潭市公安局的鉴定报告却认为“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并作为民事案件处理。对此死者母亲黄淑华认为不能接受,要求立案并重新鉴定死因,为此不惜自掏腰包。3月19日,湘潭市公安局委托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进行第二次死因鉴定。鉴定结果为“黄静系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死亡”,仍不脱病例死亡之说。但黄静父母仍不相信,并通过朋友帮助,在互联网上发文为女儿鸣冤,引起网民广泛关注。在其四方奔走下,6月8日,公安部组织相关专家再次做出鉴定,结论仍为“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但同时认为“其体表外伤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成为一个间接诱发因素”,结论已有所转变。7月3日,黄淑华委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学专家对三份鉴定结论进行医学理论审查。作出了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完全不同的鉴定结论:认为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或肺梗死证据不足。7月8日,姜俊武被逮捕,罪名是涉嫌强奸(中止)。8月1日,由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书,得出的结论与前3次鉴定截然不同。该鉴定认为,黄静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证据。因4次尸检结果存在分歧,黄静的死因未能明朗。传来司法部法医鉴定中心的专家将来作鉴定的消息,然而却因为黄静的尸体器官标本被“意外”焚烧而终止。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来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医技术科研鉴定中心的专家赶赴湘潭,对黄静进行尸检,作第5次司法鉴定。最终结论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黄静案中有涉案嫌疑的男子)采用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由于五次尸检,六次结论,却又互相矛盾,期间又有“心脏焚毁”的事故,此案引起以网络为首的各方媒体的高度关注。许多网民认为警方尸检结果存疑,有意图掩盖真相之嫌,之后器官离奇焚毁更是疑云重重。汹涌的“网络民意”给本案的司法界定施加了巨大压力,使得案件的一审判决在黄静身死3年后的2006年6月30日方才宣判,被告姜俊武被判无罪,但要负一半民事责任。至此,“黄静案”在司法上终于尘埃落定,然而网络上的各种声音依旧不曾断绝。这一案件也因其所引发的网络舆论关注,以及舆论和司法所展开的“博弈”,而被称为“中国互联网第一大案”。

辨析:“黄静案”本身看起来只是一起简单的司法案件,然而却缘何被冠以“互联网第一大案”?这背后和案件所引发的网络热议以及“舆论审判”,并由此对案件本身产生的影响是分不开的。回顾当时的网络发展背景,正是“草根网民”群体随着网民数量的飞速增加而逐渐发展成形的过程。中国互联网不再仅仅是技术人士和商业巨头的博弈场,广大网络用户也开始登上舞台,发出自己的声音。“黄静案”就是期间一个典型例子,显示出了网络声音对于现实的巨大反动力,并使其成为当时网络“第一大案”。对于网民舆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也是众说纷纭。在肯定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也有人对于“舆论审判”现象表示忧虑,认为网络媒体有异化之嫌,而舆论左右司法,甚至将意见强加于司法,有可能对司法独立和权威性造成损害,“网络暴民”的提法也开始浮现。必须承认,网民一面倒的质疑和揣测有其非理性、非客观的成分。然而,面对五次尸检,六次互相矛盾的结论,几经周折的案情,又有谁能对当地司法机关真正信服呢?如果说在这起案件中司法权威受到了损害,那么损害它的也是多头鉴定,自相矛盾,无法服众的过程本身,而不是互联网上的“舆论监督”。毋宁说,正是因为司法体系本身暴露出的法律规则不完备,规则不透明,无法做到标榜的“法治精神”,才使得网络舆论以言论自由的方式进行介入,呼吁司法公正。其背后所体现的,其实是普通民众对于司法体系乃至公权力的不信任感。近年来各地公检法机构不断传出的负面消息,已经很能给民众的不满情绪作注。而事实也证明,“黄静案”的终结绝不是网络舆论的谢幕,而仅仅是这股民意监督力量登上社会舞台的一个开场而已。随后几年中,“孙志刚案”、“刘涌案”、“宝马撞人案”、“邓玉娇案”陆续登台,民意舆论与司法制度的碰撞还在不停上演。

【宝马撞人案】

概述:由一起宝马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所牵连出的社会公共事件。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一牌照为“黑AL6666”的宝马越野吉普车与一卖葱的农用拖拉机相刮,两车主产生争执,百余人围观。宝马车女司机倒车准备离去时,车辆突然失去控制向前猛冲,将拖拉机驾驶员的妻子,45岁的刘忠霞当场撞死,并将12名围观者顶出撞伤。2003年12月20日,此案开庭审理。法庭认为肇事司机苏秀文系“因操作失误,采取措施不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然而,对于这起事件的议论并未随着判决而告终。在网络论坛上,针对苏秀文被“判二缓三”的判决结果,各种各样的传言开始涌动。有的说肇事者撞死了人却“逍遥法外”是因为“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有的说苏秀文的丈夫是大老板“用钱买通了关系”、还有的说证人已被“封口”等等,还出现了苏秀文是多位领导同志的“儿媳妇”的多个版本。更有人直言推断这是一起典型的司法不公的审判,为死者喊冤叫屈。12月30日东北某网站发布消息: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但这个简单得几乎有些含糊的辟谣消息,反而成为引起更多媒体关注的导火线。2004年1月2日,道里区交警大队接到命令,对该案重新调查。2004年1月4日,《沈阳今报》今日关注版推出《哈市“宝马撞人案”矛盾重重案件可能重新调查》一文后,被新浪、搜狐、新华、网易等著名网站转载。文中提到肇事者背后存在种种疑问,并描述了此前从没有涉及的一些所谓被掩盖的事实,再次引发网民关切,一些所谓的内幕、背景、事实真相等情况被大量刊发出来。网络上要求调查“宝马案”真相的舆论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声势。1月5日,面对网上传闻,黑龙江省政协主席韩桂芝和人大副主任马淑洁主动约见记者,声明两点:苏秀文与她们没有任何关系;有关部门会依法办事,给老百姓一个明白。最后,有关方面经调查、复查确认:没有证据证明苏秀文涉嫌故意杀人犯罪。刮车事故发生后,苏秀文仅是对肇事农用车驾驶员代义权不满,与其他人未发生争执和冲突,不存在撞死、撞伤这些人的动因。这件在网上曾经轰动一时的事件,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逐渐淡去,不了了之。

辨析: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却在网络上掀起了如此巨大的波澜。究其原因,除了网络媒体传播本身特点使然外,其背后也有深刻的社会因素和民众心理背景。传言的发生,源于对肇事者“轻判”的不满,加上对受害者遭遇不公的同情与愤慨,进而演变为对当事人“以权枉法”的质疑,乃至开始怀疑其动机并非“操作失误”而是蓄意,结果便引发了更大的愤慨。如果说“黄静案”只是体现网民对司法流程的不信任,那么“宝马撞人案”中的争议引发点就更多。当事双方悬殊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本身就已经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定下了民众意识中“为富不仁”“恃强凌弱”的基调。事实上,由于本案以及之后几年发生的数起由宝马车引发的交通事件,已经使得“宝马车”以及开宝马车的人(尤其是女性)具有了一定的象征意义和社会印象。在这种贫富对比强烈的敏感前提下,肇事人被轻判更是引发了人们的不满。加上传统媒体和正规渠道信息不足,使得情况进一步暧昧,激发了人们对于幕后背景的想象,于是各种传言便开始在网络上传播扩散。在这些难辨真假的传言中,反映出的是民众对权力不受约束的恐惧,对司法不公的愤慨,对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担忧,以及对以受害农妇为代表的弱势群体(也包括了大多数发言者自己)遭受命运的感同身受,所以也是一种民众心理的宣泄。也许关于本案的许多传言都是不实的。但是,这些怀疑却并非空穴来风,因为类似现象在社会上并不少见。所以,虽然事后相关方面出面反复澄清,并对事件进行了复查,但民众的不信任情绪却并未因事件的告一段落而消散,而是隐藏在看似恢复平静的表面之下,等待着下一个爆发点的到来。

【赵C改名事件】

概述:又称“赵C姓名权案”,是一位姓名中带有英文字母的公民在更换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以及因此而起的诉讼事件。“赵C”户籍所在为江西省鹰潭市,据说取这个名字是因为他父亲赵志荣在孩子出生时希望他能好好学习英语。“C”为“China”(中国)的第一个字母,同时又与“西”谐音,表示要学习西方先进文化。因此,赵志荣就以儿子“赵C”的姓名去进行户籍登记。2005年,儿子考上大学了,他又用“赵C”为儿子申请第一代身份证,当年6月16日,月湖公安分局签发身份证。据赵C本人说,这个名字简单好记又不重名,给他带来了很多便利。然而在2006年8月,已是大三学生的赵C回到户籍所在地鹰潭市月湖公安分局江边派出所更换第二代身份证时,却遭遇了难题。民警以公安部通知姓名内不能有英文字母,赵C一名进不了户籍网络程序为由,拒绝为其更换第二代身份证,并建议其改名。但赵C认为他从小到大的档案姓名用的都是这个,现在改了反而会对自己造成不便。2007年7月6日,赵C向鹰潭市公安局申请,要求继续使用“赵C”姓名。当年11月9日,鹰潭市公安局作出批复,要求赵C改名。依据是公安部《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有规定,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等字样不能用。但自己身为律师的赵C之父赵志荣认为,这一条例只是部门文件,况且还只是初稿,连规章都谈不上,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捍卫自己的姓名权,赵C在2008年1月8日,到法院起诉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2008年6月6日,月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赵C”符合法律规定。“赵C”这个名字已经使用了二十二年,未给国家、社会及他人造成不利。并责令被告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允许赵C以“赵C”为姓名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当庭表示上诉,并将问题上报给公安厅,得到的批复是“请本人协助更正”。事件在社会和网络上也引起广泛讨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2009年2月26日,该案在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事双方围绕“赵C”一名是否合乎规定,是否损害社会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最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决:被上诉人赵C与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上诉人赵C同意变更姓名后,依法使用规范汉字。上诉人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免费为被上诉人赵C办理变更及居民过户、居民身份证,以及因姓名而导致变更的身份证明文件。至此,这起长达两年多的姓名纠纷告一段落。

辨析:围绕“赵C”这一姓名是否应该继续使用的问题,也有正反两方意见。支持者认为,姓名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部分,应该作为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并受法律保护。取什么名应是个人自由,况且取名“赵C”并未对他人造成侵犯,“损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说法更是危言耸听。反对者则认为,英文字母作为一种外文字母,并没有依法取得较其他外文字母更高的法律地位或等同于规范汉字的法律地位。取名自由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便乱取,否则就会给户籍管理带来困扰。“赵C”先河若开,以后恐怕各种稀奇古怪的名字都会不断涌现,反而造成更多问题。但对此也有人认为,文化传承并不靠法律确定,英文字母及符号是否能够作为姓名,是否会流行应该由文化本身决定。直到本案终审结束,这场争论也依旧没有完结。

【最牛钉子户事件】

概述:2007年3月初,一组“史上最牛钉子户”相关照片开始在网上流传,照片上一个被挖了10多米的深坑正中央,一座“孤岛”之上一幢二层小楼巍然矗立,给人留下深刻印象。后经媒体报道,此处为重庆某地块房屋拆迁过程中,该楼产权人因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协议而拒绝拆迁,双方遂僵持近3年,开发商将周围房屋拆除并开挖地基后的场景。2007年元月11日,开发商向重庆市九龙区房管局提出要求行政“强制拆迁”裁定,当“最牛钉子户”的照片风传网上,并派生出另一新词“牛钉”时,正是这一裁决令的附议期将过,继而进入执行程序的阶段。然而小楼房主却并未妥协,男房主杨武在22日还重新爬入已成孤岛的小楼,准备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其还在屋顶挥舞五星红旗,并挂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引起过路群众纷纷围观。大多数人对其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表现出支持,现场不时有人高喊“雄起”。网络上,“最牛钉子户”也成为一时热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网民对杨氏夫妇的行为近乎一边倒的支持。各主流媒体的报道也多抱持同情态度。最终,在僵持一个多月后,在当地法院的斡旋下,杨氏夫妇和拆迁方最终达成协议。4月2日晚,最牛钉子户房屋被实施拆除,整个事件告一段落。

辨析:虽然“最牛钉子户”事件最后以双方和解而告终,但对其争论却并未立即停止。从拆迁方到被拆迁方的争议,到网民和媒体的参与,再到各路专家学者的发言,使得这起事件成为网友心目中“一个伟大的标志性事件”。虽然开发方和政府以拆迁带来的“公共利益”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且援引外国类似事件的例子,但也有学者对其进行驳斥。而大众则普遍支持钉子户一方,视本次事件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觉醒,是对刚刚通过的《物权法》的实战演练。也有人指出,最牛钉子户之所以得到民意几乎压倒性的支持,正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野蛮拆迁、补偿不足和补偿款拖欠所积累的愤怒和怨恨所导致。这场纠纷最终以和解收场,看似多赢,然而却掩盖了制度的缺陷和事件背后普遍的违法拆迁和不公现状。杨氏夫妇能够与拆迁方乃至当地政府对峙,与其本身背景以及男房主“散打冠军”的身份分不开,而对于普通的弱势群体,仍然无法抗衡“强拆令”。在此事件之后,各地因反抗强拆而导致纠纷,甚至伤及人命的事件仍屡见报端,说明公民维权仍有漫长的路要走。

雷同词:牛钉

【厦门PX项目事件】

概述:是围绕厦门市引进的对二甲苯化工项目而发生的一起公共事件。PX项目,是2006年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引进的一个工业项目,总投资额108亿人民币,号称厦门“有史以来最大工业项目”。其于2006年11月开工,预计2008年投产后每年工业产值可达800亿人民币。然而,由于项目区域位于人口稠密的海沧区,项目5公里半径范围内的海沧区人口超过10万,与厦门岛仅7公里之距。项目开工后便遭受广泛质疑。2007年3月,由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厦门大学教授赵玉芬发起,有105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合签名的“关于厦门海沧PX项目迁址建议的提案”在两会期间公布,提案认为PX项目离居民区太近,如果发生泄漏或爆炸,厦门百万人口将面临危险。但是国家相关部门和厦门市政府没有采纳他们的建议,反而加快了PX项目的建设速度。该议案经媒体披露后,在厦门市民之中引起巨大波澜。5月,一条短信在网络上普遍传播,内容为“翔鹭集团合资已在海沧区动工投资PX(苯)项目,这种巨毒化工品一生产,厦门意味着放了一颗原子弹,厦门人民以后的生活将在白血病、畸型儿中度过。我们要生活、我们要健康!国际组织规定这类项目要在距离城市一百公里以外开发,我们厦门距此项目才16Km!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见短信群发给厦门所有朋友!”借助电脑和手机网络的强大传播力,这则消息迅速传遍厦门,成为厦门市民在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民间针对PX项目的质疑声越来越大。虽然之后厦门政府采取了项目缓建,进行区域规划环评,并在媒体上对坊间质疑进行了一些回复和澄清,但仍未能令厦门民众完全释疑,激愤情绪进一步升温。6月1日,数千名厦门市民走上街头,以“散步”的名义表达自己反对厦门PX项目的决心。6月7日,厦门市政府宣布:海沧PX项目的建设与否,将根据全区域总体规划环评的结论进行决策。决策后将严格按照规划环评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但随后又针对网民出台了《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被指责为管制名义,违反法律。12月5日公布的环评报告结论为:厦门市海沧南部空间狭小,区域空间布局存在冲突,厦门市在海沧南部的规划应该在“石化工业区”和“城市次中心”之间确定一个首要的发展方向。12月8日,在厦门市委主办的厦门网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然而,9日,投票突然被中止,10日投票平台被撤消。在投票结束之时的结果显示,有55376张票反对PX项目建设,支持的有3078票,超过九成网民投了反对票。12月13日,虽然翔鹭集团发表致市民公开信,仍为PX项目辩解,但在同日举行的市民座谈会上,49名与会市民代表中,超过40位表示坚决反对上马PX项目,随后发言的8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中,也仅一人支持复建项目。在次日的第二场座谈会上,依旧是反对者占大多数。12月16日,福建省政府召开专项会议,决定顺从民意,迁建PX项目。PX项目后迁址漳州。

辨析:厦门PX项目事件的最终解决,被认为是民意的胜利。事件中,厦门市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进行了坚持不懈,理性克制的斗争,让人们看到了中国市民阶级的成长壮大,甚至被认为是“中国民主进程的里程碑”。期间,民众积极参与城市规划,网络等媒体所提供的自由言论和传播平台作用,以及知识分子基于自身责任而提供专业意见等,都称得上可圈可点。这一事件的产生,发展和最终解决,也标志着信息时代的民众,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被单方面管制和计划的“被牧之民”,而是更有参与意识和自我权利意识的公民。从这点上来看,此事件的确可称得上里程碑式。然而,从事件中,我们也能够看出社会转型期中,传统治理力量依旧强大。厦门政府一开始面对政协委员议案的置之不理,到之后还想出台办法管制网络言论,甚至暂停对自己不利的公众投票等行为,依旧让人看出传统威权的影子。只是后来鉴于民意难违,最终从善如流,才避免了政府与民意相对抗的结局。因此,今后中国在面对两种治理模式的十字路口时究竟会何去何从,仍然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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