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理论(8)

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课税程序合法原则。

考点六  税法概述税制要素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它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征税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法律制度,主要是从税政管理的角度来研究的税制。它的研究对象是根据一个国家现实的生产发展水平和经济结构等情况,研究税种、税目、税率的配置和设计,为税制改革、税收立法提供理论和可行的依据。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亦称"税法构成要素",是指组成税收法律制度的共同因素。

1.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

(1)纳税人。

(2)征税对象,亦称"征税客体",指对什么课税,即国家征税的标的物。

①征税范围。亦称"课税范围"。

②税类。

③税种。一个税种(一种税收)一般由若干税制要素构成。

④税目。亦称"课税品目"、"征税品目",是税法规定应征税的具体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⑤计税依据。它是指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即根据什么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

⑥计税标准。它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划分课税对象适用税目税率所依据的标准;二是指计算应纳税额的依据,与计税依据同义。

⑦税基。它是指征税的客观基础。广义税基是指抽象意义上的课税基础;中义税基是指具体税种的课税基础,也可称为课税对象;狭义税基是指计算税额的课税基础,也可称为计税依据。

⑧税源。指税收的源泉,即税收的最终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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