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税收理论(9)

(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税率一般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不同税率又可细分为若干税率形式。

例4-3在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中,体现征税程度的是(    )。(2008年单选题)

A. 纳税人      B. 征税对象      C. 税率      D. 计税依据

【解析】C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额(量)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税额和税收负担的尺度,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税率的基本形式有:

①比例税率。它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流转额的课税。在具体运用上,比例税率又可分为产品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

②累进税率。它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或相对比例的增大而逐级提高税率的一种递增等级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或相对比例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征税级距,规定若干高低不同的等级税率。累进税率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等几种。其中使用时间较长和应用较多的是超额累进税率。

为解决超额累进税率按原理计税在技术上的复杂性,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经过简化的计税方法,即"速算扣除数法"。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 ×上级课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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