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由于父亲和乐队经常奔波在外,我渴望已久的东西总算快要出现了。斯坦利不在家的一天早上,母亲突然宣布:“我想我们需要一只狗保护我们。”我不明白一只狗怎么能保护我们,但对于家里有只小动物(任何小动物都行),还是满心期待的。我很喜欢动物,温顺的、狂野的,我都喜欢。
母亲有个朋友是好莱坞一个工作室的大腕的妻子,她有一只貂猫,别人送给她时还以为是只小猫。我听说后就央求着维奥莱特带我去看看这只貂猫。
我们开车驶过很长的一段蜿蜒之路,又经过一座大铁门,终于来到这位女士家的前门。门铃响了五分钟后才有女佣来开门,这个穿着带白褶边的黑色围裙的女佣带我们走过一段围有金色栏杆的楼梯,楼梯上铺着厚厚的白色地毯,走在上面感觉就像在一大桶奶油里前进一样。
母亲的朋友就在她又大又漂亮的卧室里等着我们,我记得她穿着有厚垫肩的丝绸家居服,拖鞋的鞋跟很高。我觉得都能把她绊倒,不过她竟然没摔倒。
20世纪40年代末,加利福尼亚州还没有出台野生动物必须待在笼子里的法律,所以她的貂猫大部分时间都待在她的大圆床上。这个棕黄色的小生物实在太可爱了,颈部是白色的,身上还长着巧克力色的斑点。
“它多大了?”母亲问,“是公的吧?”
“嗯,是的,”那位女士说,“它叫雷克斯,三岁了,三英尺长。”她向后翻了翻自己那胡萝卜色的头发,我第一次发现有人留那么长的指甲。
母亲跟着那位走路有些晃悠的女士来到品酒间,品酒间的那一头还有粉色的镜子呢。那位女士用玻璃棒在水晶壶里调制出鸡尾酒,两人坐在高脚凳上聊了起来,好像已经忘了我的存在。
太棒了!我往床上爬,假装没注意雷克斯。我发现天花板的很大一部分都是镜子,我就伏在床边,向上看,这样我就能看到镜子里的雷克斯了。它没怎么动,只是睁开了一只眼。我又盯着看了好一会儿,还是不敢碰它。于是我假装面无表情,缓缓伸出一只胳膊,就像我见过的猫儿那样。我又摸了摸它的鼻口,湿湿凉凉的。它打了个哈欠,舔了舔我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