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的这篇文章发表于宣统三年(1911年)的九、十月间。当时,南北双方组成了议和代表团,南方独立、光复各省的首席代表是伍廷芳(字文爵,号秩庸),北方袁世凯的首席代表是唐绍仪(字少川)。他们二人不仅是广东省广州府同乡(伍是新会人,唐是香山即今中山人),而且都曾担任清政府的部院大臣,是同僚。他们于十月十八日在上海举行了第一次正式会议。按照袁世凯的设想,谈判应以君主立宪为底线。这期间,梁启超曾派罗瘿公等人多次与袁世凯接洽,传达其主张,并了解袁的态度。罗瘿公十月三日致信梁启超,还转述袁的话说:“我总抱定十九条宗旨;我自出山即抱定君主立宪,此时亦无可改变。”(《梁启超年谱长编》,567页)这里所谓“十九条”,即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为应付武昌起义而由清政府颁布的立宪纲领。不过,南方革命党既以推翻帝制,推翻满清为目标,对这些也就不屑一顾。其代表伍廷芳在谈判开始前便提出了一个先决条件,即北方必须首先承认民主共和制,否则会谈没有进行的必要。唐绍仪赶紧请示袁世凯,提出了国体问题可留待召集国民会议时表决的主张。经过一番权衡,南方代表勉强同意了北方代表的这一建议。
不久,对于国民会议代表产生的办法,双方又发生了严重分歧。十一月十二日(12月3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的前一天,唐绍仪给袁世凯发了一封密电,其中讲道:“到沪后,民军坚持共和,竟致无从讨论。初经提出国会决议一策,当亦全体反对。多方设法,方能有此结果。今北方议论既成反对,而连日会议所定条款,宫保又不承认,怡等才识庸懦,奉职无状,自明日起,不敢再莅会场。”(《骆宝善评点袁世凯函牍》,334页)他的这封电报说明,开始提出国体问题留待召集国民会议时表决,南北双方都不接受,经多方设法,才有了现在这个结果。但议到国民会议代表产生的办法,袁世凯却又不予承认,他只好提出辞职,退出谈判。
袁世凯此举自有其理由。要知道,按照唐绍仪和伍廷芳商定的这个办法,南方将以十四省对北方八省,这样一来,不待开会,北方的劣势则已成定局。所以,他当即通电声明不承认这个协议,并指责唐绍仪的行为超越了谈判代表的职权范围,迫使唐绍仪发表辞职通电。当时,袁世凯的心理活动颇有些微妙之处。第二天,也就是宣统三年十一月十三日(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并改称中华民国元年。虽然,孙在就任临时大总统之前,革命党曾与袁世凯达成过默契,只要他正式宣布赞成共和,就同意推举他为大总统。孙中山也曾在就职前致电袁世凯,表示自己只是“暂时担任”,实际上是“虚位以待”。(《孙中山年谱长编》,605页)但孙的就职仍让他感到一丝不快。这时,唐绍仪却又自作主张,同意了国民会议代表产生的办法。老朋友的孟浪也让他很不满意。就在这一天,还发生了两件事,一是北洋军将领冯国璋、段祺瑞等四十八人发表联名通电,“誓死拥护君主立宪,反对共和政体”;二是清政府驻外使节由出使俄国大臣陆徵祥领衔,电请清帝退位。(《武夫当国》第一册,104~105页)这两件事都是袁世凯在背后策划的。一方面,他要使清政府相信,他和北洋军是拥护皇上,捍卫皇室利益的;另一方面,他也向革命党暗示,他并不一定站在清政府一边,但如果不能满足他的要求,他手上还有北洋军可以一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