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虹领导下的酒鬼酒,2005年和2006年分别亏损28亿元和234亿元。由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开始被ST。
刘虹入主酒鬼酒及其之后的所作所为,是因为酒鬼酒从一开始起就没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以致相关监督机构完全失灵,在这种情况下,酒鬼酒沦为刘虹手中的玩物也就不足为奇了。刘虹一案,不能不引起我们对国内上市公司监管问题的深思。
第一,刘虹为什么能够长期占用、转移酒鬼酒中的资金?在数以亿计资金被违规侵占的过程中,地方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似乎都被蒙进鼓里。是真的不知情还是一种内外串通?是失职还是腐败?按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证券分析师的描述:“刘虹对恒立和酒鬼酒所用的财技并没有什么新意,都是先以某一价码控制公司,再把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出去,两头一抹,等于不花钱控制了上市公司。之后再对财务报表进行任意调控,这样做是为将来的扭亏‘摘星’甚至再融资做好铺垫。”
第二,酒鬼酒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对其财务的监管是否有针对性和预防性?为什么总是要消极等待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时才采取应有的行动?这显然是对广大中小股民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监管机构是否要对其消极、被动、低效甚至推诿、不作为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在保障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大股东侵占行为、打击市场恶性操纵的行为面前,证券监管部门是否广泛发动中小投资人、上市公司员工、高管及社会舆论,真正坚持走一条群众监管的路线,以达到净化国内资本市场环境的目的?
刘虹出局之时,恰逢作为中国糖酒贸易“国家队”的中国糖酒公司(以下简称“中糖”)正在寻找入局酒业的机会。2006年中糖销售食糖130余万吨,在全国食糖行业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在酒方面一直以来没有自己的产品,不得不说是一个重大的缺憾。所以在2000年后中糖便确定了建立自己酒产品的战略目标,并一直着手筹备这方面的工作。“刘虹事件”后,酒鬼酒显然成了中糖的最佳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