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为何成为高风险行业

财经作家余胜海曾写过一本叫做《企业家大败局》的书,在这本书中,他将中国企业家的落马称为“中国式失败”,认为这种“中国式失败”的前提是存在一个独特的中国式商业环境。

首先,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中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在这个剧烈转型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制尽管在逐渐地建设和完善之中,但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滞后性。这使那些具有超前意识的企业家在行商的过程中,往往会挑战现行法律法规,游走于法律边缘,稍一不慎就踏入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

笔者认为,正是这种独特的商业环境,使得中国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企业家成为高风险的职业。

纵观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分为从“不允许”到“允许”,从“限制”到“准入”等几个时期。从时间上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1978年是一个分水岭,在这之前,民营企业是不允许出现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主宰一切的市场荒芜中开始了最初的艰难生长。在这个阶段,中国企业家们受限于计划的藩篱,民营企业刚一冒头就遭打压。在人们的固有观念里,办企业、做生意是谈虎色变的事。经商被称为“投机倒把”,是动辄要吃官司的行为。企业中雇用的工人数量超过一定的标准,该企业就要被取缔。致使那些“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很难幸免于官司甚至牢狱之灾,如被冠以“投资倒把”罪名的年广久、牟其中等(因为这样的案例在今天已经不复存在,故本书没有记述他们的故事)。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81年6月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文件,第一次提出对个体经济要“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八字方针。

1992年又是一个分水岭。从1992年开始,股份制改革开始步入正轨;从1992年开始,“下海”成为潮流。在这个阶段,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步伐加快,国退民进的政策相继出台。但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避免地造成与政府管制的矛盾、与社会各利益集团的矛盾,加上法律本身的滞后和不完善,企业家“落马”的案例不可遏制地增长。

2000年又可算是一个分水岭。从2000年后,民营企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才开始好转。2005年5月27日,国家第一个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非公经济36条”文件(即《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非公经济36条”文件放宽了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这是建国五十多年来国家首次以一部中央文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垄断领域。这个政策的出台,使民营经济获得了与国资、外资并驾齐驱的地位。但“非公经济36条”执行效果不佳,其中被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配套措施和细则的缺失,这导致民营企业始终在夹缝中生存。

此外,在对外资的政策上我国也走了一些弯路。1994年,为了引进外资,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利用外资改造国有老企业”的方针,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本着以市场换资金和技术的目的,结果换来的却是品牌和市场的消失。比如,天府可乐这个曾经辉煌一时的民族品牌,在与百事可乐合资后,其产品和品牌逐渐消失在公众视野。若干年后,当天府人想要讨回自己的配方和商标时,却需要诉诸公堂,并且还需要支付昂贵的诉讼费。再比如,尽管娃哈哈在2010年跻身于中国民企500强企业,宗庆后也稳居国内食品与饮料行业首富,但在1996年到2006年与外资企业达能的10年“婚姻”中,宗庆后不但没有达到建立国际型食品饮料帝国的愿望,还差点把“娃哈哈”的品牌赔掉。宗庆后是在经历了29场诉讼战役之后,才最终赢得全部诉讼。这两个企业的故事,不是说明我们从此要闭关自守,盲目排斥外资,而是说明今后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一定要确保民族品牌的独立。

企业的倒闭、企业家的落马有社会原因,也有个人原因。古人云:“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很多企业家在从辉煌到落幕的那一刻,却始终没有弄清楚自己究竟是怎么失败的。比如,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失控导致企业出问题的也不在少数,如国美爆发内战引发股权战争、创维集团因家族企业监管缺失一度引发危机、华林集团的急速败落都是这样的例子。

对此,财经作家吴晓波作出这样的结论:第一,违背了商业的基本逻辑,绝大多数的失败仍然与违背常识有关,都是忽视了经营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失去了对管理本质的把握。所以,它们最后的倾覆变成了一个“理所当然”的败局。在很多案例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当企业家冒险突进的时候,所有的企业家以及他本人都知道这将是一次无比凶险的“大跃进”,它不符合一家企业正常成长的逻辑,在现金流、团队及运营能力方面都无法保证常规的运作。第二,企业家内心欲望的膨胀。对于企业家来说,你很难分清楚“野心”与“梦想”到底有什么区别。然而,商业终归是一场有节制的游戏,任何超出能力极限的欲望,都将引发可怕的后果。

笔者认为,企业家要把自己的企业做大做强,首先要学会把握时代脉搏,顺应历史的潮流。关于这一点,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曾说:“我们提出了一句话作为企业发展的理念——‘顺潮流而动,略有超前快半步’。什么叫‘顺潮流’呢?社会的发展是潮流,市场的需求是潮流,国家的政策导向是潮流。当我们按这个潮流去做的时候,就会事半功倍。略有超前就是顺这个潮流时一定要走在前面,要领先,走在后面就没机会了。要快半步,不能快一步,一步快得太多,有可能踩空。快半步,进能进,退能退,伸缩自如。”

柳传志说,对于他那一代企业家,要想把企业办好,不踩红线是活不下去的,不能一点不踩,但是也不能踩多了。把握打“擦边球”的平衡对于那个年代的企业家是很关键的事。柳传志的话很简单,但切中关键。联想发展到今天成为中国企业界的一棵“常青树”,是因为柳传志在做企业的过程中,始终掌握了“平衡”二字,他在民营企业的这种夹缝中生存的环境里,恰到好处地把握好政商关系以及其他各种关系的平衡。柳传志的这种说法,可以把它看成是中国商人安身立命的“生存法则”。

其次,要积极地学习企业发展所需具备的商业知识,努力提高自我素质,做到洁身自好。一个企业家成功与否,物质财富只是表象,社会责任感才是衡量的标杆。正是缺少社会责任感,有的企业家犯下了贪污、诈骗、行贿受贿、违规操作等罪行,这是企业家精神、道德缺失使然。万通集团董事局主席冯仑在点评黄光裕一案时说,作为民营企业家群体,首先需要洁身自爱,一定要守法。不管这个法是怎么来的,只要是法,你都要百分之百地执行,法是不能讨论的,你有情绪也要执行,另外有些“规”也是要执行的,在这个过程中,吃点亏也就认了,不能把挣钱当成第一目的。当最终社会的环境、制度、法制越来越完善时,终究会给你一个很好的结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这样评价我国民营企业成为高风险行业的现象:改革开放30年来,法制不健全和生存环境畸形导致许多企业家的行为变形。在企业财产权缺乏保障、外部干预、乱吹哨和黑哨盛行、游戏规则也不平等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为了争取生存权利和发展空间,快速完成原始积累,不得不“打擦边球”,无奈之下踏入不合理制度和滞后法律构成的雷区,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案例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但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今天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度已经大大加强,如果还想浑水摸鱼,是行不通的。

在中国的转型期间,的确有许多体制和政策上的空子可以钻,然而,钻体制和政策的空子最终只能导致企业的不可持续。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致富必须建立在为社会作贡献、为他人创造价值的基础上,只有这样的企业才能做得大,走得远。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只有创造财富者才能获得财富,只有为社会创造价值者才能赢得自身的价值。

汪康懋

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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