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历史证据的性质(1)

观察的限制

1991年夏,天文学界曾一度欣喜地以为他们在银河远处发现了一颗环绕着另一颗星球转动的行星。据他们称,这是为人所知的存在于太阳系以外的第一颗行星。不幸的是,由于距离过于遥远,即使最大的天文望远镜,不论是光学的抑或无线电的,均无法加以观测,所以我们似乎不大可能知道得更多。几个月以后,上述观察被证明是不足信的,而这颗“行星”又加入“火星运河”的行列,成为天文学想象中的一个无稽之谈:一个令人失望的事物。

关于往昔的陈述,就如同有关遥远星球抑或地心的陈述,皆在我们观察范畴之外,无法获取直接经验。所以我们所知之事,莫不出于间接建构。在人们真能抵达遥远星球、出入地心之前,星球、地心仍属不可知。历史则有别于二者,若想回到往昔,依循直接观察以验证历史,更是根本不可能。

间接知识

有关往昔的知识,全属间接,它必须借由所谓“证据”始为人知。我们能得到的关于往昔的证据,仅限于现今留存于世的,尽管并没有被我们完全掌握。(就这方面,记忆则为我们带来了一个有意思的问题。记忆是最为人熟知的关于往昔的证据。假设明天我会想起今天已忘记的关于今日的某些事,比如说我今天安排了一次会议,那么我是否能认为“昨日”的证据,此刻业已存在?我认为可以,因为许多事深植于记忆之中,并非时时都能觉察。但是换句话说,若指明日记忆中觉察的“昨日”之事是一项新发明,不免有些怪异。)在这里,知识与证据间的差异已经明显。考古学家告诉我们,深埋于地下的罗马时代不列颠的遗物肯定比已经出土的多。因此,今后一百年,有关这个时代的知识一定多于我们现有的知识。相反,证据并未增加一丁点。关于罗马时代的不列颠,我们能拥有的证据不可能超过现存的,然而,却可能拥有更多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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