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时节庆——清明

台湾人很早就有这样的习俗:如果家中有人生病,就到祖先的墓前上香,祈祷祖先保佑。中国人普遍深信,“阴宅”的风水会影响家运与健康。而清明扫墓,更是我们对祖先慎终追远所发展出来的独特节日。

“清明”是二十四节气之一,约在公历的四月四日至四月六日之间。历书记载:“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此时正值大地回春,花开遍野,最适合全家外出踏青游春,并扫墓祭拜表达孝思。

扫墓源自古代帝王将相的“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也予以仿效。古代墓祭始于农历三月初三的“上巳节”,后来“上巳节”逐渐演变为到水边游春的习俗,如杜甫诗《丽人行》首句:“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宋代以前,扫墓祭祖的主要节日是“寒食节”,时间在冬至后的一百零四至一百零六天,相传是春秋时代晋文公为纪念忠臣介子推而来。晋文公年少逃难时,介子推曾自割股肉煮给他吃,但晋文公即位后,介子推携母避入深山不愿当官,晋文公纵火要逼他出来,没想到竟把他们烧死。他深为自责,遂定介子推的祭日为寒食节,前后三日不得生火,只能吃冷食。由于介子推是抱着枯柳被烧死,家家户户也会在门上倒垂杨柳,或把柳枝圈成柳帽戴在头上以示纪念。而寒食节所衍生的润饼餐点,也成为清明节的应景食品。由于上巳、寒食、清明三个节日时间相近,才逐渐演变成清明时节为故人扫墓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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