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竞争优势(23)

日本合作研究的真正价值在于,显示出新兴科技领域的重要性,并刺激企业的自有研究。合作计划会加速厂商对这些新领域的探索,并增加内部的研发经费,因为厂商知道国内竞争对手也在研究这些项目。

在一定条件下,合作研发确有好处。这些计划应该针对那些基础性产品和工艺研究,而且又与企业专有优势资源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领域中,合作研发的项目应该只占企业整体研究的一小部分。合作研究应该是间接的,参与厂商应该通过独立研究机构的穿针引线,介入合作计划。组织结构方面,如杰出的大学实验室与研究中心,会减少管理问题,并将竞争风险降至最低。最后,最有用的合作计划通常涉及多个产业,并且需要大量的研发投资。

推动能导致持续投资的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不同领域的政策在塑造投资者、经理人和员工的目标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比方说,规范资金市场的方式,会影响投资诱因以及企业行为。政府应该鼓励人力资源、创新及有形资产方面的持续投资。或许最有力、最能提升产业持续投资的工具,是运用提高税率的方法限制长期资本利得(5年甚至更长),限制只能投资在企业股票上。企业的长期资本利得诱因,也应该适用于退休基金,以及其公司目前未课税、经常进行短线操作的投资者身上。

为竞争松绑

政府如果维持垄断状态,控制企业进入特定产业,或提出规范竞争的价格政策,将会产生两种负面结果:当企业一味地与立法者打交道并保护现有权力时,会阻碍创新与竞争;此外,这也将使产业缺乏活力,同时会造就出乏善可陈的供应商或客户。不过,自由化和民营化要成功,需要激烈的国内竞争搭配,以及一个强而有力且前后一贯的反垄断法案。

实施有力的国内反垄断政策

一个强有力的反垄断政策,尤其是反对横向购并、联盟和共谋的行为,可以说是创新的基本要素。今日流行的说法是,购并或战略联盟的目的,是为了全球化,或成为国内盟主。这些做法其实会伤害竞争优势的发展。真正的国家竞争力需要政府拒绝收购、合并,以及产业龙头间的结盟;此外,本国厂商与外商,应该适用相同的购并和联盟标准。最后,政府应该鼓励国内与海外的企业进入本国市场,而不是收购。政府应准许企业收购相关产业的小公司,以促进技能转移而创造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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