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个精神分裂的法官(4)

比如这次赖志宏诉讼案吧,由于是她老公代理的案件,又是要纠正一审判决的案件,她多小心谨慎啊,随着掌握的证据和情况越充分她越觉得一审判得有问题,但是她还是做了不少邬清的工作,动员他们将全部改判变为部分改判,采信传真件而给赖志宏20万,力求客观些、公正些。后因古船的介入,她又感到事情不是这么简单了,一个民二庭的副庭长,一个一中院正在蹿红的法学大博士,他的意见不能不当回事。幸红感到古船的分析不无道理:这是一个民间的中介业务,介绍成了拿钱天经地义。在这儿不能讲按劳取酬,不能讲300万太多。中介是比智慧的高风险行业,佣金完全不等于酬金,在发达国家比比皆是,只有封闭落后的国家才大惊小怪。支持中介实际是支持智慧产业的问题。同样,对这单官司的又一纷争是守信的纷争:是守信还是赖账。这又是事关现代社会发展的又一大业。可以说没有公信力就没有现代社会,没有现代社会的大工业、大贸易、大金融。因此,法院的判案要有利于建立起公民的这些基本素质。

恰好这时邬清进来了,她要做做他的工作再说。

一份司法鉴定报告放在幸红面前。

“是赖志宏的手迹吗?”

“那还有假?”

“但这已不重要了。”幸红说。

“你什么意思?”邬清感到不解。

“改判可能欠妥。”

“是你的意见?”

“算是吧。”

“那就不是。幸庭,我认为有人的手是否伸得太长了?”邬清有些气愤。

“别这么说,都是为了工作。”幸红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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