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一:某个再婚家庭的女士问,自己能否把再婚丈夫名下的房子过户给自己(丈夫刚去世)。再婚时丈夫带来一个孩子,丈夫的母亲也还在世。
故事二:张先生曾经给自己买过人寿保险,受益人指定是儿子。再婚后保单被新太太发现,要求张先生把受益人改为新太太带来的女儿。
故事三:再婚的先生带来一个儿子,再婚的妻子带来一个女儿,四个人陷入多边战争。明明都不是阴险的人,结果却是分别成了孩子眼中的侵略者和剥夺者。
从别人的故事里反思自己
从故事一里我们得到一些启示:再婚家庭的财产问题往往是导火线。再婚不比初恋,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经历了婚姻解散的人也遭受了财产损失,再婚时候考虑些财务因素也可以理解,但还是话在明处的好,最好婚前就达成一些一致意见,必要的时候可以公证——公证不是对爱情的不信任,仅仅是为了方便从事。再婚女性可以要求和对方共同生活之后把某些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所有,以确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约定房产产权是其中一人,另一人有终身使用权,并在另一人去世后指定给某个继承人,比如子女。如果婚前没有讨论也没有一致意见,婚后配偶死亡,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一人名下,那就得得到其他合法继承人同意。就事论事来说,这不太厚道,上有老母下有幼儿,自己独占遗产说不过去,因为谁也不能阻挡活下来的人继续结婚找幸福,而相关权益人的财产权也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