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广东招募新兵时,必须请示上级。在广东以外我则必须要求上级,例如师长出具一纸公文给有关的县政府,表明某团派人到贵县募兵。我通常派遣湘籍军官去他家乡招兵,他会带着这封公文呈缴给故乡的县长。营长可以自行招兵,但这很少见,因为县官瞧不起他们。招兵通常是团长的事。有时候新兵的眷属会来找麻烦。当新兵入伍后,他们的妻子会来争夺丈夫,哭天喊地。这时我只好让她们的丈夫回去。有时候,某位新兵告诉我们,他将在一个特定地点秘密入伍,而不是同我们一起行军出城,因为他的母亲与妻子不让他参军。
事实上,当官的若想吃空额,就尽量少募兵。但我常常期望我的部队保持满员,问题在于我常常要面对逃兵问题。有许多职业性逃兵,他们入伍第一天就逃去别处加入另一支部队,为的是每一次都可领到几块钱军饷。
第一师师部将军费派发到所属单位。我敢说我是个“坏蛋”,每当商人们告诉我们,他们想设立一些番摊(赌桌)或烟榻,允诺每月缴付一笔贡金,我就答应了。用这一方法,我赚了一大笔钱。
我禁止营长们收受黑钱,理由很简单:一个营长可能驻扎在烟馆赌场林立的繁华市镇,另一位营长则可能驻扎在贫瘠的地区,我要集中一切资源,麾下营长们才会听命于我。你必须适应这一现实:我们并非经常有机会赚到黑钱的,如打仗时就顾不上,还有驻扎在乡村地区,一点钱也挣不上。
毕竟我能从“吃空子”上获利。我很倔强也引以自豪的是,我坚持麾下的营都是满员的,并且拒绝把缺员的余额奉献给旅长,因为卓仁机与陈铭枢都很自私。前者抽大烟,我常常要在他的鸦片烟榻旁边同他谈公事。
我把“吃空子”积聚的钱以及烟赌黑钱分配给属下官兵,余款存放在后勤部门。只要有需要,我能提取大笔钱,也不会影响军饷的收支平衡。这就符合一句成语“有福同享”。这就是我麾下官兵从不反对我的原因,他们对我很忠心。
当时我家庭负担不重。四弟勇斌16岁时,他同我商量,希望同村里的一个姑娘解除婚约。我答应帮助他,付了一笔钱给未婚妻的父亲,使他得以解脱盲婚的束缚。
我还计划帮助四妹,她从小送给人家当童养媳。她九岁时,我付钱让她离开了夫家。她原来是因为家庭贫困而离家,我想,经过一段时间的学校生活后她会同那小丈夫离婚。我送她上学,她和我妻子一起过了两三年后,她还是想重回夫家,相处时间长了不免产生了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