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3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的最基础的资料,也是用来编制记账凭证的主要凭据。因此,正确的填制原始凭证在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具体来说,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记录要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是真实发生的,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要完整
原始凭证所需要填制的内容必须要填制完整,不要有漏项或者省略不填。填写日期应该按照经济发生之日填写,不能空着不填;名称要填写齐全,不得简化;品名或者用途要填写明确,不能含糊不清;有关人员的签章必须齐全。
3.手续要完备
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经济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名盖章;对外部单位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从外部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要注意看是否加盖了单位的印章(公章、财务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只有手续完备了,才能更清楚分清经济责任,才能够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并且合法。
4.书写要清楚、规范
原始凭证要按照规定来填写,文字要简洁明了,字迹要工整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要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可以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加上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和阿拉伯数字之间不能留有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没有角分的,写“00”或者“—”,有角无分的,分为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者行书来书写,大写金额前没有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与大写金额之间也同样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者“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者“正”字。
5.编号要连续
各种凭证要连续编号,以方便查询。如果凭证已预先印有编号,例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登记保管,不得撕毁。
6.不可以涂改、刮擦以及挖补
原始凭证如果有错误的,应该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或者进行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要及时
各种原始凭证一定要填写及时,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到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审核。
如表4. 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