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原始凭证(6)

4.3.4  原始凭证的审核

在收到原始凭证后,还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程序以及相关的审核制度由企业的会计部门制定,并监督执行。具体包括:

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原始凭证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信息源,其真实性对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真实性,就是该原始凭证是根据真实的经济业务编制的,也就是说其包含的日期、内容、金额等都是与事实相符的。如果是企业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另外,如果是通用原始凭证,还需审核凭证本身是否真实,以防假冒。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纪业务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腐化等行为。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纪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企业制定有关的计划以及预算等。

审核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基本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漏项的情况,日期是否填写完整,数字是否填写清晰,文字是否工整,相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等。

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各项金额的计算以及填写是否正确,包括:阿拉伯数字分位填写,不得连写;小写金额前要加“¥”符号,中间不得留有空位;大写金额前要加“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要相符;凭证中如有书写错误的,应当采用所规定的正确的方法更正,不能采用涂改、刮擦、挖补等这些不正确方法。

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及时性也就是收到原始凭证后,应当及时传递,最好不要跨月,不可拖延时间进行传递,否则会影响原始凭证的时效性,而影响原始凭证的使用。审核时应当注意审查凭证的填制日期,尤其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等这些时效性比较强的原始凭证,更应当仔细验证其签发日期。

原始凭证的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工作,经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应该根据不同审核结果进行不同的处理:

对于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传递并及时编制记账凭证;

对于真实、合理、合法但是内容不完整或者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当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或者更正错误或者重开后,再进行正常的传递及记账程序;

对于不真实且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并有责任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实例4.1:

经办人小王购买公司电脑耗材,支付款项后,对方开具的发票金额大写与小写不符,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可不可以在原发票上面进行修改。

解析:按照会计相关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需要对方单位重新开具,不可以在原发票上做修改。因此,需要将该张原始凭证退回,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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