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创意传播管理的提出(5)

3. 广告主和广告人起点相同

这是一个大家都需要学习的时代。在大众传播时代,广告公司拥有的是专业广告从业人员,从传播策略、创意执行到媒体购买形成了专业的服务体系,最终提供给广告主的是专业传播服务。但如今大家都是学生,在不断变化的数字生活空间需要将营销传播的经验与不断更新的新型媒体相结合,与品牌的核心价值和产品特征相结合。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无论是广告主还是广告人都必须处于学习状态,才能使自身不落后于行业发展潮流。同时,由于广告主更关注和了解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对数字生活空间的网络传播与品牌之间的关系理解得更加深入,因此在目前阶段广告公司失去了一定的优势。往往由广告主的营销人员提出传播策略,然后由广告公司细化执行方案,很多广告公司只能被动地提供具体的支持层面的执行服务。

传统的广告公司由于惯性思考,往往依旧用传统媒体的角度来考虑数字生活空间这种新的传播形式,因此经常很难很好地利用数字生活空间帮助企业品牌运作互动营销。与此同时,一些广告主对数字生活空间的敏感和认识要大大超过传统的广告公司。现在有不少成功的营销传播案例,几乎每个传播策略都是来自于广告主的营销人员。例如,诺基亚2009年传播效果不错的几个互动营销传播活动,“玩乐派对”和“互联网百万富翁”等都是由诺基亚自己的营销人员策划,由互联网平台和营销传播服务公司共同执行的。广告主经常不再像大众传播时代那样深度地依赖广告公司的专业服务,目前许多广告营销传播公司更多的是作为营销传播中的执行部门,而广告主常常摆脱广告公司,直接在数字生活空间进行产品的直接推广。有的广告主甚至认为,没有了作为中介的广告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直接合作,沟通更顺畅,信息传递更直接。也就是说,在数字生活空间中,广告主和各类平台形成了一种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品牌与各种新型传播资源能够更好地直接结合在一起,而此时广告公司的专业性却经常难以施展,广告公司甚至似乎变得可有可无了。这是整个传统营销传播行业的悲哀。

广告主主导地位的“丧失”和技术“恐惧”

1. 广告主主导地位的“丧失”

在大众传播时代,营销传播模式以传播为核心,广告主在整个营销传播中处于主导地位。广告公司是以收取代理费或服务费用的方式作为广告主在营销传播上的代理者和执行者,而广告从策略确立到广告创意的执行最终都是由广告主决定的。换言之,无论营销传播历经了怎样的变迁,在产品主导的4P时代、倡导消费者为中心的4C时代、以创建品牌为核心价值的品牌时代,还是整合营销传播时代,最终需要实现的都是将产品或品牌信息传播到广告主认定的目标消费者那里。虽然广告主的营销人员与广告公司都花了巨大的力气研究作为消费主体的目标消费者,认为消费者是决定产品和品牌生命力的重要因素,但实际上广告主在整个营销传播的过程中,一直是决定者和主导者。而在数字生活空间中,虽然广告主依旧作为出资方将其产品或品牌推向互动传播平台,但是其主导地位却已经更多地被消费者取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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