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国大陆的当代裸体主义实践(3)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公开的民间的公共裸体事件中,多数是艺术家的所为,或以艺术的名义所为,往往可以获得较大的宽容,媒体报道的时候至多是当作“怪诞”行为来看,反正在公众的眼中,艺术家就是一群不拘小节、“行为放荡”的怪人。

但是,对于非艺术家实践的公开的公共裸体,处境便没有这么好了。2005年12月,男青年李索伦在北京西单图书大厦门前以裸奔的方式宣传其尚未出版的小说,被民警制止,后被媒体报道,在互联网上被公众普遍评论为“疯子”、“神经病”,便是证明。

事实上,艺术家的公共裸体实践也好,个别普通人的“裸奔”也罢,都是经由互联网被加以放大了。针对41名艺术系大学生裸体摆出“@”形,便被评论家认为是“互联网裸体化的直观呈现,也是裸体网络化的一种注解。技术的便捷使互联网成为发布裸体的第一平台和观看裸体的第一现场。”

具体到裸体主义的实践,笔者将其分为两类:半公开的裸体实践,完全隐秘的裸体社群的裸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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